东南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http://www.huaue.com  2016年3月12日  来源:华禹教育网

  东南大学是中央直管、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为教育部批准的首批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本着程序公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我校2016年继续组织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着力培养拔尖创新型人才。
  
  一、招生专业及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理科高中毕业生。报名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同等情况下,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考生优先考虑):
 
招生大类 具体招生专业(类) 报名条件

建筑类

建筑学

城乡规划

风景园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一等奖(含)及以上,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名单公示”《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学生名单》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奖学生名单》内);

2、高中阶段具有与建筑类相关的突出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并在相应的学习或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机械动力类

机械工程

 能源动力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一等奖(含)及以上(其中化学、生物学竞赛获奖仅可报考机械动力类或生物医学工程类);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名单公示”《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学生名单》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奖学生名单》内);

3、高中阶段具有与报考招生大类相关的突出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并在相应的学习或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电类

 电子科学与技术(类)

信息工程

自动化

测控技术与仪器

土木交通类

 土木类 

交通运输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生物医学工程类

生物医学工程类

基础强化类

数学类

物理学类

化工与制药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名单公示”《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学生名单》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奖学生名单》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二等奖(含)以上;

3、高中阶段数学或物理或化学成绩优秀且创新潜质突出或在相关学科的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且创新潜质突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纳入东南大学2016年本科生招生计划,不超过东南大学当年招生计划的5%,不超过200人。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须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zzbm/;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00:00至2016年3月29日24:00。
  
  2、邮寄报名材料(按顺序装订):
  
  (1)《东南大学2016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考生所在中学出具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中学对考生综合素质评定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4)获奖证书复印件;
  
  (5)报考建筑类考生需提供素描一份并在作品上承诺为本人作品(报考其他类考生无需提供);
  
  (6)具有与报考专业类相关的突出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需提供证明材料。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邮编:211189
  
  收件人: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4006910286
  
  材料截至日期:2016年4月4日(以收到的邮戳日期为准)。
  
  所有邮寄材料需经中学审核签字盖章,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并通过EMS寄送至我校。
  
  四、选拔程序
  
  1、初审:东南大学组织专家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综合考查考生高中阶段学科水平、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包括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择优确定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资格名单。初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初审为“优秀”的考生直接参加学科特长测试,按测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初审为“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学科基础测试;初审不合格的考生不进入后续的考核环节。初审通过名单将于2016年4月底在“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示备案。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测试资格。
  
  2、考核时间:2016年6月11日至13日。
  
  3、考核方式:学科基础测试和学科特长测试。
  
  (1)学科基础测试:重点考察学生的数理思维能力,测试科目为数学,满分200分。
  
  (2)初次排名:考生依据学科基础测试成绩和我校公布的各招生专业(类)计划,在报名时的招生大类中填报具体招生专业(类)志愿。学校根据具体计划和学科基础测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考生进入各具体招生专业(类)学科特长测试的资格和初次排名等级,等级分为四等。招生专业(类)计划根据各招生大类报名情况和学科建设需要确定,具体以测试公告为准。
  
  (3)学科特长测试:重点考察学生从事研究的能力和素养,测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等,具体以测试公告为准。根据考生成绩进行等级评定,分为A、B、C三等。等级评定规则为:A:各招生专业(类)组前15%;B:各招生专业(类)组15%-85%;C:各招生专业(类)组85%以后。
  
  4、资格确定: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确定合格候选考生并给予最终等级,等级分为四等。最终等级根据初次排名等级和学科特长测试等级综合确定,确定规则为:
  
  学科特长测试等级为A:考生最终等级在初次排名等级基础上升一个等级(一等不变;二等升为一等;三等升为二等;四等升为三等);
  
  学科特长测试等级为B:考生最终等级保持初次排名等级不变;
  
  学科特长测试等级为C:考生最终等级在初次排名等级基础上降一个等级(一等降为二等;二等降为三等;三等降为四等;四等不变)
  
  5、结果公示:获得东南大学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将于2016年6月22日前在“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示备案。
  
  五、录取原则
  
  获得东南大学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需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中A志愿)报考东南大学,可享受优录政策如下:
  
  1、一等:高考成绩达到考生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2、二等:高考成绩达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下30分(含)之内(江苏考生为20分(含)以内),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3、三等:高考成绩达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下15分(含)之内(江苏考生为10分(含)以内),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4、四等:高考成绩达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5、东南大学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确定各招生专业(类)优录等级计划,其中建筑类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
  
  志愿填报:考生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高考录取: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学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六、工作机制
  
  1、东南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
  
  2、东南大学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25-83792682。
  
  3、东南大学自主招生测试均进行现场全过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均抽签随机确定。
  
  七、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八、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测试的考生每生收取60元人民币。如果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东南大学将作相应的调整。
  
  九、其他
  
  1、考生及中学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材料,东南大学将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东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测试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东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东南大学自主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2016年招生政策发生改变,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b.seu.edu.cn 电子信箱:zhaoban@seu.edu.cn  
  电话:4006910286 传真:025-52090273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邮编:21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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