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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录取规则以市教委 号文件规定为准。
(一)针对具有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生的录取规则
1、10门学业水平成绩全部达到D及以上。
2、学业水平成绩等第与分数的折算:A等=100分,B等=90分,C等=75分,D等=60分,F等=4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以1.2权重计算。
3、加分政策:详见本章程第十五部分说明。
4、学院面试: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学院面试内容主要从考生的公民素养、沟通协调能力、个人形象、语言表达、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以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的通知为准。
5、录取总分:录取总分=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累加+面试成绩+加分
6、专业录取:
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列,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学业水平成绩中英语--语文--数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政治的顺序依次分出先后,择优录取。
(二)针对三校生及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完整的高中生的录取规则
1、符合本章程第十五部分中有关报名要求的三校生及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完整的高中生报考我院,须参加我院组织的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和面试。
2、加分政策:详见本章程第十五部分说明。
3、学院面试:
学院根据考生的“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加分”的合成分排序,按照招生计划数1:1.3划定面试资格线,在资格线上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
学院面试内容主要从考生的公民素养、沟通协调能力、个人形象、语言表达、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面试时间以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的通知为准。
4、录取总分: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5、面试入学:
如考生经审核符合下列条件者将免各类科目测试,直接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直接按其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1)高中(含三校)阶段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获奖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奖项专业对口者。
(3)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一等奖,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奖项专业对口者。
6、专业录取:
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列,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顺序分出先后,择优录取。
(三)退伍士兵招生
退伍士兵录取工作,根据其统一测试的文化成绩及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招生计划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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