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http://www.huaue.com  2007年12月3日  来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为进一步拓展人才选拔渠道,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2008年我校将继续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招生,选拔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

一、招生对象

  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具有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我校的自主招生选拔: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联赛省级赛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学科竞赛单项二等奖及以上;

2、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高中阶段获得发明专利或在全国各类科技创新竞赛获奖;

3、在航空、航海模型运动项目上具有特长,具有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获得过省级比赛冠军或全国比赛前三名;

4、在文学或外语方面具有扎实基础和特殊才能;

5、经专家推荐,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发展潜能和培养前途;

6、高中阶段,在德智体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荣誉称号;

江苏省考生如符合以下条件亦可申请参加我校自主招生选拔:

7、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一贯优秀,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已测必修测试科目达到4A,并在其所在中学的成绩排名前10%以内、综合素质高的省级重点中学应届毕业生;

8、高考分数达到本科控制线以上,在我校1:1投档线下一定范围内,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测试科目达到2A+的应届毕业生(具体要求及享受政策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制定)。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采取学校推荐或本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nuaa.edu.cn)进行网上报名,也可直接来函书面报名。申请人须将以下材料(以A4纸张大小装订)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1、按要求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

2、经中学教务部门审核盖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汇总表;

3、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4、证明申请人具有突出才能的相关材料;

5、个人陈述。个人陈述除个人情况描述外,还应当反映出填报志愿的理由,字数为1000-1500字。

我校接受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选拔程序

1、我校自主招生选拔专家组将对申请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者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布。

2、我校将于2008年1月12日举行自主招生选拔测试。测试内容包括文化课考试、心理测试、面试。理科学生科目考试科目为数学、外语、物理。文科考生考试科目为英语、数学、语文。心理测试、面试工作安排在笔试后进行。通过选拔测试,我校将确定2008年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

3、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向社会公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学生名单。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对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

4、入选考生须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公示期间无异议后,最终确认自主招生资格,并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四、录取政策

  在综合考虑学生平时成绩、自主招生测试、面试成绩基础上,我校对取得自主录取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优录政策,分为以下四类:

1、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地重点本科控制线则予以录取,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2、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地重点本科控制线则予以录取,学校结合考生志愿以及录取情况安排专业;

3、江苏省外考生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地重点本科控制线,可在我校1:1投档线线下20分以内录取。

4、江苏省考生成绩达到江苏省重点本科控制线,可在我校1:1投档线下10分以内录取。如选测科目达到为2A+,可在我校1:1投档线下15分以内录取。

相关专业优秀的学生如被录取,可在进校后参加我校强化班的选拔;相关专业特别优秀的学生进校后可直接进入强化班学习并取得参加工科研究试验班选拔的资格。

五、其他

1、自主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主招生工作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自主招生优录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经核实如确为中学把关不严,则取消该生所在中学连续三年的推荐资格。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84892459

咨询电话:025-84892899

电子邮箱:zsb@nuaa.edu.cn   网址:http://zs.nuaa.edu.cn

七、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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