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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6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公告 |
| http://www.huaue.com 2026年8月3日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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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含转出与转入)工作即将开始。本次省际转考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在线办理,同时保留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的现场办理(工作时间)渠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际转出
(一)考生办理时间
1.转出登记:8月20日—27日。
2.转出查询:9月7日—8日。
(二)在线登记和查询办理流程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2.在“个人办事”→“按部门分类”→“省教育厅”栏目下,查找“自学考试转入、转出手续”事项,点击“在线办理”,选择“转出手续”;
3.仔细阅读“办理须知”后,可分别办理转出登记和转出信息查询事项。
4.考生办理转出登记,须在8月20日—27日进入“转出登记”功能。请准确填写河北省准考证号、转入省准考证号、手机号码,并选择转入省份及专业,确认无误后点击“转出登记”即可完成登记。
登记成功后,系统将显示登记信息列表。如放弃转出,可在登记时间截止前点击列表中“取消”按钮予以撤销;如信息有误,可先撤销登记,再重新进行登记。
在转出登记期间,考生可多次进行登记或取消操作,系统将以最后一次操作确认为准。
5.考生办理转出信息查询,须在9月7日—8日进入“转出信息查询”功能,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河北省准考证号、转入省准考证号查询本次转出信息(不符合我省转出要求的,工作人员将在查询功能开放前以电话方式告知原因)。
6.转出登记截止后,如考生放弃本次转出,须在9月9日17时前(转出工作截止时间),向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协助完成后续处理,咨询电话0311-66635330(工作时间)。
(三)转出要求
1.我省在籍考生到外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须先在外省建立考籍后,再向我省申请办理转出手续,并严格按照转入省份规定完成转入手续。
2.转出手续须由考生本人办理,办理期间须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因考生个人未按规定办理、信息不畅等自身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不得转出情况及课程成绩
(1)已在我省办理转入手续,但未满一年的;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
(3)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在延迟毕业期间的;
(4)在我省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须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
(5)转考平台限制转出的其他情况(如同一准考证号转往多个省份、多个准考证号同时办理转出等)。
(6)已用于办理毕业的课程成绩;
(7)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8)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9)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成绩。
(四)转出电子档案审核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通过转考平台统一审核转考电子档案,开展档案交换工作。
1.审核通过的,将考生转考电子档案递送至转入省份,并向考生开放转出信息查询权限。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转出信息查询,并按转入省份规定办理后续转入手续。
2.审核未通过的,通知考生进行调整或不予转出。
(五)考籍状态变更
档案交换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转入省份在转考平台反馈的办理结果,相应变更转出考生在我省的考籍状态。考生可在11月18日17:00后查询合格成绩确认考籍状态。
1.档案被转入省份退回的(办理结果为“退回类”),保留考生我省原有考籍,考生可继续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
2.档案被转入省份接收的(办理结果为“接收类”),注销考生我省考籍。考籍注销后,考生若再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须按新生身份重新注册报考。
(六)转出与报考并行处置规定
考生提交转出申请后、转入省份未确认接收前,其考籍暂时保留在我省,处于在籍状态。
对于办理转出时或办理转出前已报考我省同一考次理论课程或实践性环节课程的考生,请审慎规划转出与报考事宜:若选择参加当次考试,需放弃本次转出申请,待取得课程合格成绩后再择期办理转出;若选择继续办理转出,需放弃参加当次考试,否则转考档案一经转入省份接收,我省将依规注销该考生考籍,其当次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将因无法记入已注销考籍而自动失效。
二、省际转入
(一)考生办理时间
转入查询:9月17日—23日。
(二)在线查询办理流程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2.在“个人办事”→“按部门分类”→“省教育厅”栏目下,查找“自学考试转入、转出手续”事项,点击“在线办理”,选择“转入手续”;
3.仔细阅读“办理须知”后,进入“转入信息查询”功能。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河北省准考证号、转出省准考证号查询本次符合转入要求的转入信息(不符合我省转入要求的,工作人员将在查询功能开放前以电话方式告知原因)。
4.本次转入信息发布时,如考生放弃本次转入,须在9月24日17时前(转入工作截止时间),向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提交书面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协助考生完成后续处理,逾期将无法办理,咨询电话0311-66635330(工作时间)。
(三)转入要求
1.外省在籍考生转入我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先在我省建立考籍,由外省办理转出手续后,再按我省规定办理转入手续。转入电子档案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考籍管理相关要求。
2.转入手续须由考生本人办理,办理期间须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因考生个人未按规定办理、信息不畅等自身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转入考生须严格按照我省现行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的课程成绩按照我省有关文件要求使用。
4.转入考生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5.不得转入情况及课程成绩
(1)未在我省建立考籍的;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
(3)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4)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成绩。
(四)转入电子档案审核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通过转考平台统一审核外省递送的转考电子档案,开展档案交换工作。
1.审核通过的,接收考生转考电子档案,并向考生开放转入信息查询权限。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转入信息查询。
2.审核未通过的,通知考生进行调整或予以退回。予以退回的转考电子档案退回转出省份,考生应及时联系转出省份确认考籍状态。
(五)转入电子档案合并
档案交换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接收的转考电子档案并入我省考籍,转入成绩类别统一标记为“转入”,考试时间以转考电子档案记载为准。若转入课程与我省考籍中课程重复,将优先保留高分成绩课程相关信息;分数相同的,保留我省课程相关信息。考生可在11月18日17:00后查询合格成绩确认转入课程成绩信息。
三、特别提醒
(一)在线办理时,须使用微软Edge浏览器、谷歌Chrome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其他类型浏览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暂不予支持。
(二)办理本次省际转考业务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三)考生如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311-66635330,也可前往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现场办理。现场办理要求:考生本人须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提前备好转出省准考证号、转入省准考证号及专业信息,工作人员将指导和协助完成线上操作、材料审核等手续。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时间(咨询电话同步执行):冬令时(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8:30—12:00,13:30—17:30,夏令时(6月1日至8月31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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