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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202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须知 |
| http://www.huaue.com 2026年7月24日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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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辽招考委字〔2026〕3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2026年下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登录方式
1.考生应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辽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2.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网址:https://zk.lnzsks.com/lnzk.wb登录,二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二、免考流程
1.网上注册:未进行网上注册的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
2.提交申请:考生完成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填写联络电话,认真阅读《考生免考须知》和《免考承诺书》并确认,然后选择专业及免考课程。
网上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包括学历证书及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成绩单和各类等级证书名称及编号),同时上传每项材料对应的一张照片(一项材料有多页的要拍摄到一张照片),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上传材料照片作为存档备查依据,要求真实,文字内容清晰,文件类型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不得小于50K、不得大于1M(照片像素大于200x200)。如不上传材料照片或上传材料照片不全,考生将不能继续完成申请。
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对考生所填报的材料信息进行在线验证,验证未通过的系统将给予提示。验证考生学历证书时,需要进行学信网授权。考生需提前用手机下载“学信网APP”并登录,使用“学信网APP”中“扫一扫”功能扫描页面二维码,选择本人学历进行授权推送。完成授权推送后,考生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学历推送结果,并继续完成免考申请。各类相关等级证书在线验证失败(包括外省取得的相关等级证书)的考生,需自行删除相关材料信息和课程信息,如能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可在现场确认阶段进一步审核。
3.各市现场确认及初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递交与上传照片一致的免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市、区招考办接收考生上传的材料照片,并与所递交材料进行比对并签字,确保考生提交的免考材料的真实性后材料原件交考生带回,留存材料复印件并上报省招考办。各市、区招考办根据本方案的免考规定对考生的免考申请进行审核,不符合免考政策的要告知考生并予以退回。对于同一考生既有通过审核的课程又有不符合免考政策的课程,市、区招考办在告知考生的情况下对于不符合免考政策的课程进行删除。网上申请时免考材料验证失败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如能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各市、区招考办要通过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网站或我省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一步核查,确保证书信息真实性后添加证明材料照片或网站核查截图照片及相关说明,并给出审核意见。
4.网上支付: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完成缴费,缴费支付方式为个人支付。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免考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5.全省最终审核:省招考办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上报材料以及各市初审结果对考生的免考申请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6.结果反馈: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反馈审核结果,考生可自行查询审核结果、打印课程免考通知书。
三、办理时间
在以下公布的各时间段内,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相关系统功能开通时间为每天9时至22时。
1.考生网上注册、申请免考时间:2026年8月17日-8月21日。
2.沈阳市各区、大连市各区及其他各市招考办现场确认及初审工作时间:2026年8月22日-8月27日。
沈阳市和大连市市级招考办审核时间为:2026年8月22日-9月4日。
3.考生网上支付时间:2026年8月22日-8月28日。
4.全省最终审核工作时间:2026年9月5日-9月14日。
5.审核结果反馈时间:2026年9月16日-9月23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继续执行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字【2021】29号)
(二)收费标准:免考审定费为30元/生。
五、免考规定
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有关规定,就课程免考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按不同报考对象做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公共基础课。
3.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二)报考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按不同报考对象做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结业生可免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公共基础课。
3.各类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
4.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三)规定(一)和(二)中“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课程:
1.以考试形式取得的合格成绩,且为必修课程。
2.与我省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设置的课程名称一致(如原学历为自学考试,则课程代码也须一致)。
3.各类高等学校的“考查”课程不属于免考课程。
(四)各类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者,可免考与毕业专业名称相对应的课程:
1.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文秘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
2.英语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专)、英语(专升本)。
3.电子信息类和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理论和实践)、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和实践)。
(五)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等级证书者,报考自学考试可免考的课程:
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理论和实践)。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设计合格证书,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含理论和实践)。
3.获得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以上(含二级)合格证书,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和实践);获得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理论和实践)。
4.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上合格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专升本)。
5.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以上(含二级)合格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专)。
6.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六级考试(CET-6)合格证书或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可免考英语(专)或英语(专升本),办理免考时须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成绩发布时间早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
7.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合格证书,可免考英语(专升本),办理免考时须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合格证书发证时间早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
8.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书,可免考英语(专),办理免考时须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合格证书发证时间早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
(六)办理课程免考所需材料要求
1.使用各类高等学校已学过的课程申请课程免考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原件和成绩单原件。如提供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使用等级证书申请免考须提交相关等级证书原件。
六、注意事项
1.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工作,考生要对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2.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考办完成现场确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3.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课程免考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4.考生可在审核结果公布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如对结果有异议,应在审核结果反馈时间内向报名所属市、区招考办提出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附表:辽宁省202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现场确认及初审时间安排表(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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