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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试行)(2025年修订) |
| http://www.huaue.com 2025年12月16日 来源: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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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管理工作,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2014修订)》,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011号)和《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24〕1号)等规定,在1990年制定印发的《云南省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试行细则》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修订,形成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或持有国家认可的非学历证书者,参加云南省自学考试的,可按本实施细则申请办理免考部分课程。
第二条 云南省可以办理免考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与法治、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云南省可以办理免考的公共基础课为: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外语(英、日、俄)。
第三条 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
1.名称相同(或相近)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思想政治理论课;
2.名称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同(或以上)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3.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以上)并取得合格成绩的专业课。
详见《云南省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课程一览表》(附件1)。
第四条 本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应按照所报本科专业考试计划完成除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公共基础课外的全部课程考试,可免考:
1.名称相同(或相近)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思想政治理论课;
2.名称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同(或以上)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详见《云南省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课程一览表》(附件2)。
第五条 除云南省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专业均开设的课程,专科毕业生不可免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课程。本科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不可免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课程,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课程,可免考名称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同(或以上)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公共基础课。专科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不可办理免考。
第六条 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原学历专业与自学考试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相对应,可凭毕业证申请办理免考对应层次的1门自学考试公共基础课,详见《原学历专业免考云南省自学考试课程一览表》(附件3)。原学历毕业证上专业名称须对应含“数学”、“物理”、“中文”、“新闻”、“汉语言文学”、“英语”字样。
第七条 持有国家认可并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查实且信息无误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简称NCRE)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简称PETS)证书,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简称CET)证书或合格成绩报告单可申请办理免考对应课程,详见《非学历证书免考云南省自学考试课程一览表》(附件4)。其他证书不可办理免考。
第八条 通过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以60分计入云南省自学考试考籍档案;通过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只能用于申请云南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每个专业申请云南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最多使用6门免考课程合格成绩;通过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可再次办理免考,不可办理转考。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免考课程为云南省2026年起执行的专业计划课程,若开考新专业有符合条件的公共基础课,可按本实施细则办理免考;若免考课程涉及专业计划调整,可按调整后的课程办理免考。
第十条 云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再学习自学考试其他专业的,课程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或按“课程衔接”规则可以衔接的课程可以通用,不需办理免考。外省(区、市)自学考试毕业生,参加云南省自学考试的考生,可以持外省(区、市)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办理免考。
第十一条 2009年及以后专科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申请办理免考思想道德与法治、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10年及以后本科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申请办理免考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第十二条 申请办理免考,原学历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可重复使用(即只能用1门申请免1门),且原合格成绩必须以参加考试的形式取得(不包括考查、考核、实践、实习、实验、毕业设计等),判定标准主要依据学校教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学籍档案。档案应包含加盖公章(鲜章)且内容完整、清晰的课程成绩单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生基本信息、课程名称、学分、成绩、成绩的取得方式,缺少相关信息导致免考标准无法判定的不予办理免考。
第十三条 申请办理免考,“名称相同(或相近)”指因专业计划调整、变更课程名称或课程名称括弧内备注的课程,如“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变更为“思想道德与法治”,导致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学分相同(或以上)”指原学历取得的课程(须含申请免考课程名称的字样)合格成绩累计学分不低于申请免考的课程学分,如“大学英语(一)、大学英语(二)、大学英语(三)、大学英语(四)每门课程2学分,累计8学分大于自学考试英语(专升本)7学分”,方可办理免考。
第十四条 考生须在云南省取得至少1门自学考试统考课程合格成绩(具有云南省自学考试考籍),方可申请办理免考。申请办理免考的流程详见《云南省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办理流程》(附件5)。
第十五条 考生用于申请办理免考的有关证书、证明(身份证明、成绩证明)等材料的基本信息应与云南省自学考试考籍基本信息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一致;信息不一致的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户籍证明或户口册,否则不予受理。基本信息更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无效。通过“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提交的免考申请均视为考生本人主动自愿申请,提交的免考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990年制定的《云南省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试行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
1.云南省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课程一览表(点击查看)
2.云南省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课程一览表(点击查看)
3.原学历专业免考云南省自学考试课程一览表(点击查看)
4.非学历证书免考云南省自学考试课程一览表(点击查看)
5.云南省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办理流程(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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