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江西省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http://www.huaue.com  2025年11月21日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有关高校:

  为做好2025年下半年全省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及审核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2月8——10日,每日9:00——17:00。

  二、申报办法

  (一)申报条件

  1.为了确保毕业证信息的准确性,考生须于2025年12月1日前,通过自考报名点刷二代身份证采集考生个人身份信息(原已采集过信息的无须采集),否则本次不能申报毕业。考生可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jxeea.cn)“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平台”,进入“准考证信息”页面查询刷身份证状态。

  2.申报毕业的自学考试考生须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考生可在“江西省自学考试所有成绩查询”栏目中查询成绩是否符合毕业条件。

  3.凡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考生,必须通过我省理论课程考试取得专科专业不少于5门、本科专业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方可申报毕业。

  4.毕业审核及毕业证工本费50元/人。

  (二)申报材料

  1.准考证,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平台”,进入“准考证信息”页面打印准考证。

  2.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凡申请毕业的考生,需现场采集电子照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采集的电子照片将进行规范化处理,并与公安部门人口数据库进行数据比对,以确保采集的电子照片规范性、准确性。

  4.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至2026年3月30日)或由学历认证机构出示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申报流程

  1.申请毕业的初审单位为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含设在高校的申报点),具体详见江西省自学考试毕业审核申报点(初审单位)联络表(附件2)。

  2.凡申请毕业的考生,依据准考证号码前四位数(号段)到所属的申报点(初审单位)进行毕业申报。对照准考证号码前四位数,若号段未列在申报点(初审单位)联络表的考生,可到任意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含设在高校的申报点)办理毕业申报手续。

  3.申报毕业的考生须本人持申报材料到现场办理,领取自考毕业生档案袋,正确填写档案袋封面栏目内容,核对《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本人的毕业信息及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并确认签字。如信息有误,经工作人员核查相关材料后可以当场修改,信息修正后考生再确认签字。

  4.成绩查询未能通过但实际上已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查询中显示未达到毕业条件的科目合格证、免考证明、转考证明等原件以及三张近六个月内1寸免冠蓝底纸质照片(与申报材料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在申报时间内到江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青山湖校区成教大楼一楼,联系电话:0791——88506184)现场办理人工审核毕业申报手续。

  (四)毕业证书发放

  1.2025年下半年毕业证书发证日期统一标注为2025年12月30日。

  2.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完成毕业信息电子注册后方可发放毕业证书。考生在学信网查询到毕业信息后,可持身份证前往申请毕业的初审单位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1.江西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要求

     2.江西省自学考试毕业审核申报点(初审单位)联络表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1

  江西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应使用毕业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

  2.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或浅灰色(参考值RGB<240,240,240>)。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四、电子图像文件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拍照示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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