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http://www.huaue.com  2026年5月29日  来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顺利,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校位于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邮政编码:712100。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研究生院、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本科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民主监督和管理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本科招生工作有关重要事项。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和学校近年来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招生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等,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促进公平的原则,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1——2年后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分流至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学习。

  2026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有:农学(含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含园艺、茶学),林学类(含林学、森林保护),林业工程类(含林产化工、木材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水利类(含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类(含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计算机类(含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第十二条 生物科学(基础拔尖培养班)、农学(未来农业领军人才班)、人工智能(卓越班)、机器人工程(卓越班)、植物保护(后稷实验班)、园艺(后稷实验班)、动物医学(后稷实验班)、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后稷实验班)实行多元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展个性化学习和全学程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训练。

  第十三条 植物保护(中外合作办学)、园艺(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学校与新西兰梅西大学合作举办,学制四年,实行“4+0”培养模式,学生本科四年在国内就读,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学校和梅西大学分别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2026年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录取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学校2026年强基计划招生项目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原则:

  1.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非改革省份符合专业科类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如果所在省份没有相关规定,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非改革省份为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非改革省份为同科类)内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艺术类招生专业为环境设计,招收美术类考生。学校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依据,省统考子科类为美术与设计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文化课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学校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1.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提档,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据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所在省份没有相关规定,则依次按照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总分、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专业课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第二十条 各专业(类)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限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专业(类)外语语种不限。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建议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类)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学校专业培养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补充规定如下。

  有以下情况者,学校有关专业不能录取,请有关考生谨慎报考: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智慧农业、生物育种科学、植物保护、制药工程、园艺、茶学、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园林、林学、森林保护、林产化工、智慧林业、资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土地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有环境设计和地理信息科学专业。

  第二十三条 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等类型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2026年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一周内书面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后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不能报考研究生,毕业后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及培养方式。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测,对于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600元。

  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5400元。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每生每学年70000元。

  住宿费: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

  学费和住宿费若有变化,最终以教育主管部门和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二条 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
  029-87091406(日常)、87091407(高考志愿填报期间)

  纪检监督电话:
  029-87082160

  电子邮箱:
  zhaoshb@nwafu.edu.cn

  招生网址:
  https://zhshw.nwafu.edu.cn

  官方微信号:
  zhshwnwsuaf(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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