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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农业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 http://www.huaue.com 2026年5月29日 来源:华中农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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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农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中农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邮编430070。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中外合作办学、民族班等类型。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精神,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高的一项分值,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调档。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
对于除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招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外的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进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录取和培养要求的,原则上不退档。学校若根据平行志愿模拟投档情况增加了分省计划,但该计划因进档考生不符合录取条件无法完成时,增量计划收回。
第十四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退。同一专业录取时,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学校按照相应省份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退,如果没有明确投档排序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所比较科目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含特殊类型招生考生)。
第十六条 各省份投档时未完成公布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如果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英语口试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录取;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台湾地区考生也可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
第十九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农林经济管理、生态学、园艺,外方合作单位为新西兰林肯大学;依托实体机构林肯学院办学,学生完成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考核合格并达到两校的学术标准,可授予华中农业大学与林肯大学学士学位。学校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政策录取,且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部分课程采取全英文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二十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上30分,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投档成绩达到本科一批线上30分。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实际要求执行。
(一)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不予录取;
(二)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植物保护、应用生物科学、智慧农业、园艺、园林、林学、茶学、风景园林、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地理信息科学、应用化学、生物信息学、水产类、广告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生态学(中外合作办学)、园艺(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凡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具体是: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班)、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等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等专业;农业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能源与动力工程等专业;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等专业;水产类含水产养殖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水族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公共管理类含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标准: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机械类、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英语、广告学、风景园林、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地理信息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类)每学年5850元,林学、茶学、农学、水产养殖学等专业每学年3375元(其中水产养殖学第一学年按所在大类标准收取学费4500元),其他普通专业(类)为每学年4500元,视觉传达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0350元,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生态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园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年58000元。如果湖北省相关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1080——1320元。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设立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校阳光招生热线:027-87280707/87395964,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zs.hzau.edu.cn,电子信箱:hnzs@mail.hzau.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27-8728205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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