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http://www.huaue.com  2026年5月28日  来源:中国药科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药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童家巷24号(玄武门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江宁校区)。

  第三条

  颁发证书: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满足规定条件后还可获得外方学校相应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最高决策机构,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主任。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本科招生委员会授权,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结合学校实际、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坚持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所有招生专业均精准聚焦围绕生物医药新兴支柱产业需求。各招生专业(类)详细介绍和说明,请登录学校本科生招生网或本科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查看。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按专业类招生,入校后在第一学年第二个学期,根据学校制定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第二学年第一学期进入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专业录取时,对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2026年不安排分省计划项目的招生录取。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120%以内。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四条

  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同批次同科类(同组别)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一定分数:其中浙江考生须达到15分(含)之上,其余省份考生须达到30分(含)之上。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及学校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学校药学相关专业,包括:药学(杰出药学家实验班)、药学(拔尖创新班)、药学类、中药学(拔尖创新班)、中药学类、化妆品科学与技术、生物制药(拔尖创新班)、生物制药、生物技术、海洋药学、化工与制药类、生物医学工程、临床药学(卓越药师实验班)、临床药学、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临床药学(中外合作办学),请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规定投档,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本科专业学费详见学校本科生招生网;校内住宿费为1500元/学年,具体以实际住宿安排为准。

  第二十三条

  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学校与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University of Strathclyde,Glasgow)合作办学,采用“3+1”培养模式(即3年国内+1年国外),国内学习阶段学费为26400元/学年,国外学习阶段按照英方学校当年收费标准执行。

  临床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学校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The University of Manchester)合作办学,学制5年,采用“2+2+1”培养模式(即2年国内+2年国外+1年国内),国内学习阶段学费为26400元/学年,国外学习阶段按照英方学校当年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严格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文件精神基础上,建立“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会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5-83271319、83271422

  传真电话:

  025-86185081

  本科生招生网:

  http://zb.cpu.edu.cn

  电子邮箱:

  zhaosheng@cpu.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

  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办(cpuzsb)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

  025-8618557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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