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http://www.huaue.com  2026年5月28日  来源: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建有长安、雁塔两个校区,长安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雁塔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编710071。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西藏高中班、民族班等)、运动训练单招考生以及保送生。

  第五条 2026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以通识教育和专业基础教育为核心,实施学生大类培养,提升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体招生专业大类名称详见我校公布的《2026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

  第六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拟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简章;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

  5.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等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情况,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及各省生源质量,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四章  招生类型与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采用投档成绩调取考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高考总分(不含排序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录取及确定专业,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其他未满额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并参照各省相关指导文件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前述原则确定专业。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相关专业(类)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且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二十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纳入我校高考录取依据。详见我校《2026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保送生招生相关政策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二条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我校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举办,2026年计划招生200人。报考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赫瑞-瓦特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全英文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经教育成本核算,由教育部批准,本项目学生前三学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为8万元/年/生;第四学年在英国学习期间,按照赫瑞-瓦特大学当年的国际学生标准缴纳学费,可参考2026年赫瑞-瓦特大学学费2.32万英镑(学费每年度会有一定幅度上涨,最终收费以当年官方公布及实时汇率为准)。学生需另行自己承担在英期间的住宿费、教材费和学习、生活自主性消费支出,约为20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我校与法国蔚蓝海岸大学合作举办,2026年计划招生150人。报考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专业学制四年,采用“4+0”模式培养,完成全部四年学业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法国科学、技术和健康学士学位证书。经教育成本核算,由教育部批准,本项目每学年的学费为7万元,其中不包括住宿费与教材费。项目期间鼓励学生赴法交流学习,赴法期间根据法方规定缴纳注册费,免交学费,我校不再另行收取学费。

  第二十四条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我校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举办,2026年计划招生240人。报考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学籍。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英国赫瑞-瓦特大学数据科学与软件工程专业理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全英文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经教育成本核算,由教育部批准,本项目学生前三学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为8万元/年/生;第四学年在英国学习期间,按照赫瑞-瓦特大学当年的国际学生标准缴纳学费,可参考2026年赫瑞-瓦特大学学费2.32万英镑(学费每年度会有一定幅度上涨,最终收费以当年官方公布及实时汇率为准)。学生需另行自己承担在英期间的住宿费、教材费和学习、生活自主性消费支出,约为20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b.xidian.edu.cn查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积极拓展资助渠道和形式,将解困与育人相结合,建立健全涵盖“奖、贷、助、补、勤、减、偿”等多项措施的精准化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秉承“经济资助,能力帮助”的双助理念,面向学生成长需求,从多维度对学生开展未来适应能力培训,全面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9-88202335;传真:029-88204236;电子邮箱:zsb@mail.xidian.edu.cn;本科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b.xidian.edu.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9-81891725。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附件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6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肢体残疾但能生活自理,又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我校将对录取的所有新生进行体检,凡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以下为我校《2026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我校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下列专业不予录取

序号

疾病

我校受限专业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

生物医学工程

2

色觉异常 II度(俗称色盲)

生物医学工程、 应用物理学

3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生物医学工程、应用物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各专业

4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序号

疾病

我校受限专业

1

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

测控技术与仪器、 生物医学工程

2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

材料类

3

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 镜片度数大于400 度的

工学类所有专业、应用物理学

4

两耳听力均在 3 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 5 米另一耳全聋的

外国语言文学类、录音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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