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http://www.huaue.com  2026年5月22日  来源: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院校标识码:4151010621),英文译名Chengdu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和中国气象局、国家统计局共建,四川省重点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以大气科学学科群、信息技术学科群和统计管理学科群为重点建设集群,以工学、理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大力推动“人工智能+”学科交叉发展,促进工、理、管、经、文、法、艺、农、教多学科协调融合发展,具有完备的本硕博培养体系。对达到学校相关毕业与授位要求的普通本科学生,毕业时颁发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共有航空港、龙泉两个校区。航空港校区位于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龙泉校区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幸福路10号。

  第三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按照规定,成立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加强党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领导,审议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全面指导、监督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研究决议招生政策调整、招生体制机制改革等重要事项。由纪委办公室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下设招生科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战略、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学科建设规划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区域均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合理分配招生计划,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八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优先向生源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的地区及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九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环境科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与英国兰卡斯特大学合作培养,专业代码专设,项目录取的学生培养按照上级和学校“中高计划”培养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学校公告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合格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所列重大疾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此外,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到“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地理信息科学”“遥感科学与技术”“测绘工程”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体检不合格者或体检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并要求加试口语(口语考试以各省考试院实施为准)。“中高计划”录取时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110分(含)以上,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三条 英才班以培养拔尖人才为目标,结合校内外优质资源培养,实行动态调整;卓越班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结合企事业等优质育人资源,实行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模拟投档的最终确认计划数100%投档。具体实施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为准。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进档考生有给定排序分的按排序分排序,无排序分的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者,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的按其规则排序,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文史类(文科)按语文、文综、外语,理工类(理科)按数学、理综、外语的顺序排序,再按照排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的相关录取条件,则进行专业调剂。专业调剂录取不跨招生科类、专业组进行。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对实行新高考方案的省份选考科目及录取规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为艺术类专业,只招收美术类专业考生,专业成绩认同各省美术类联考成绩,考生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均需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美术类本科合格线。本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的折算办法及排序录取办法执行生源省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气象部门就业学生,凡有意向报考者,需按各省的报考要求填报。我校针对定向专业单独设置专业组及专业代码,考生需在相应批次正确填报我校定向招生专业组及专业代码,或选填“服从定向调配”选项。有以上填报情况的考生均视为愿意报考定向专业,学校将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从已投档考生中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被录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学报到前,须按规定与相关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拒签协议,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不得转入普通专业就读。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进校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提供相应奖、贷、助学金支持。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为:

  办公电话:(028)85968271   85966857
  传真:(028)85966857
  学校网址: www.cuit.edu.cn
  招生信息网址: zs.cuit.edu.cn
  E-mail:zhaosheng@cuit.edu.cn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更多的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华禹教育网(Www.Huaue.Com)所提供的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