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
|
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 专科(高等职业学院)□ 专科(高等专科学校)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我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或各省之间的生源不平衡。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
因专业教学培养需要,绘画、摄影、动画专业:色盲不予录取;美术与设计学类各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须谨慎报考;表演、流行音乐、流行舞蹈专业:有心脏病等病情病史的考生须谨慎报考。
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中相关规定执行。 |
|
十一、录取规则 |
见附件。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艺术类专业:68000元/生/学年
文科类专业(文化产业管理):40000元/生/学年
收费依据(沪教委民〔2015〕4号) |
|
住宿费标准 |
1400元/学年,收费依据(沪教委民〔2015〕4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多种奖、助学金制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820592(工作日9:00-16:00)
邮箱:hahaiyan@siva.edu.cn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iva.edu.cn
招生处(办)官网:www.siva.edu.cn--招生就业--本科生招生
咨询电话:021-67823033(工作日9:00-16:00) |
|
十六、其他须知 |
考生可关注“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平台内在线咨询。 |
附件: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在根据招生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准则,分专业录取,无专业级差。
|
专业类别 |
专业(招考方向) |
2026年录取规则 |
|
艺术类(一) |
视觉传达设计 |
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合格
使用生源所在地投档成绩录取(本类所含专业录取时根据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调剂) |
|
环境设计 |
|
工艺美术 |
|
艺术与科技 |
|
动画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
绘画 |
|
数字媒体艺术 |
|
文物保护与修复 |
|
产品设计 |
|
摄影 |
|
公共艺术 |
|
雕塑 |
|
艺术类(二) |
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 |
相关专业对应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
使用生源所在地投档成绩录取(本类所含专业在录取时不调剂) |
|
表演(影视与话剧表演)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流行音乐(流行演唱) |
|
流行音乐(流行器乐) |
|
流行舞蹈(街舞) |
|
流行舞蹈(国际标准舞) |
|
艺术类(三) |
广播电视编导 |
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本类所含专业录取时根据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调剂) |
|
戏剧影视文学 |
|
普通类(文科类) |
文化产业管理 |
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备注:
1.上述录取规则均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符合生源所在地相应批次本科投档要求为前提。各省市考试院或本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明确规定的,按艺术类本科统考平行段批次投档要求执行。
2.录取时如遇投档成绩相同,使用生源所在地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3.艺术类(二)各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其所属统考科类。
4.
调剂原则:对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分数高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对不服从调剂或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予以退档。
5. 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征集后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