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按省级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具体的投档比例由省级招办审定后,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以考生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我校录取时,对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即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专业级差,无专业加试要求,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无投档排序规则时,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单科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二、如有生源不足的情况,省级招办可根据我校实际缺额计划进行征集志愿投档,投档比例按省级招办规定执行。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申请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专业统考及文化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进行。录取专业时以分数优先原则,按各省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