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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http://www.huaue.com 2025年5月18日 来源:中原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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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原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原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原工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地点包括中原校区、龙湖校区。
中原校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
龙湖校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淮河路1号。
第三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原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原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监督部门,对招生工作决策、组织和执行中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
第六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是中原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八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
第九条 中原工学院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此排序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序规则有冲突,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执行。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排序后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一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执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毕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统一考试或联考(以下简称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过线方可报考。
3.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各专业投档排序原则,则按该排序原则择优录取;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明确投档排序原则,则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我校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0.5,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排序后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排序原则为准。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要求女生身高≥160cm,男生身高≥170cm。表演专业考生要求女生身高≥170cm,男生身高≥185cm。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限制。中原彼得堡航空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俄语,学校其他学院非语言类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第十三条 中原工学院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中原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到中原彼得堡航空学院、软件学院的考生不允许跨学院转专业。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有关教育收费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服装设计与工程、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理工类专业学费为5500元/年。生;其余理工类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生。知识产权专业学费为4840元/年。生;其余文史类专业学费为4400元/年。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生。(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
2.艺术类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生。(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
3.中原工学院中原彼得堡航空学院(中原工学院与俄罗斯联邦圣彼得堡国立宇航仪器制造大学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28000元/年。生。(豫发改收费〔2024〕490号)
4.软件学院学费为12000元/年。生。(豫教财〔2007〕74号)
住宿费标准:
1.四人间,1000元/年。生。
2.六人间,800元/年。生。
第十八条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了涵盖“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全链条多元化的资助政策体系,恪守“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保证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报到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其他资助项目标准如下: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6000元;纺织之光奖学金,奖励标准8000元;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1800元、二等奖学金12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10000元;各类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300-15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800元、二等助学金3700元、三等助学金2600元;勤工助学,薪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标准工时10元。此外服兵役的学生还可享受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年/生;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年/生;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3700元/年/生。
第十九条 大类招生的专业,入校时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教育后,依据学校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条 中原工学院学校官网:https://www.zut.edu.cn。
普通本科招生网站:http://zsc.z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698700、67698712、67698674(工作日 8:00—12:00,14:00—18:00)。
监督举报电话:0371-62506905。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冲突,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中原工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中原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原工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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