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录取原则
备注
书法学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先将专业成绩按文化课成绩满分进行折算后再计算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再相同则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书法学、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表演: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成绩满分)×50%
美术学
绘画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音乐学(声乐方向、器乐方向)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器乐方向)
广播电视编导
表演
舞蹈学
舞蹈学、舞蹈表演: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成绩满分)×60%
舞蹈表演
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
按照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有俄语成绩的考生,如相同则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报考考生还须同时取得高中毕业证书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二十条在按乐器种类招生的省(市、区),音乐学(器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只录取限定乐器种类范围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艺术、体育类专业文/理(历史类/物理类)计划按生源地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除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等提前招生外,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英语、翻译专业外语语种限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因教学需要,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汉语国际教育、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NIIT班)等专业。 英语、翻译、汉语国际教育、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原始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且需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如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未统一组织英语口试,则不作要求。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日语、德语、俄语、韩语、法语、西班牙语、泰语和乌尔都语等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地理科学、英语、翻译、日语、法学、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类等专业/类文理兼招。所有专业/类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软件工程(NIIT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志愿优先。 第二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须同时修读中外双方文凭,有学习困难症或心理障碍的考生不宜报考。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费标准:文史类收费4180元/年,理工、体育、外语、法学、财经、管理、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收费4620元/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收费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收费8800元/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专业收费12000元/年,软件工程(NIIT班)专业收费13600元/年,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37000元/年,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57000元/年。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别为每生600——1470元/年不等。 2022年若海南省物价局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第六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完整的“奖、助、勤、减、补”学生资助体系。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和爱心借款以及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多项助学措施,以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中外合作、校企合作、联合办学等项目其他招生及培养工作按合作协议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招收港澳台学生、高职(专科)升本科、第二学士学位,以及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海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普通本科录取结果可登陆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学校历年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