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传媒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http://www.huaue.com 2007年6月5日 来源:华禹教育网
河北传媒学院是在原石家庄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的基础上,于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筹建的本科院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成立本科院校,校名由河北影视艺术学院更名为河北传媒学院,是一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民办本科院校。为了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全称:河北传媒学院,教育部备案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2784。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设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外语语种不限(教学为英语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等三部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条: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份,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承认生源省联考专业成绩,一般按当地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文史和理工类专业在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一般按考生报考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条:我院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含河北省)的表演专业(专业方向)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河北播音类、摄影专业使用省联考成绩,录取时在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排队录取。取得我院本科表演专业(专业方向)合格证的考生同时具有填报我院专科影视表演的资格。
第七条:我院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省份的编导、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院学费按照省级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第九条: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河北传媒学院颁发国家统一印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条: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邮政编码:050071
联系电话:0311-85100688 85100699
学院网址:www.hebic.cn
第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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