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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三条
香港中文大学计划于2005年招收250名本科内地生。
第四条
香港中文大学招生范围为十三省四市-十三省:福建、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河南、湖北、湖南、江苏、辽宁、陕西、山东、四川及浙江;四市:北京、重庆、上海及天津。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香港中文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 经费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拨款资助。获国家教育部列入第一批录取重点高校名单。
第四章学制
第七条
香港中文大学所有本科课程均采用灵活的学分制度,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收入学的学生,修业期为四年,须至少修毕123学分,其中包括主修课程规定必修的学分,以及通识教育、体育、副修或选修科目。学生可按个别情况及兴趣订定其修业进度,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并符合主修课及大学其它毕业规定,便可获颁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生来校报到注册后即成为正式本科生。本科生在第一学年按志愿修读文科、理科、工科及商科其中一类基础班,让学生修读专业基础科目及其它通识、语文等课程,给予他们充足的时间了解自己的专业兴趣,适应香港中文大学的学习及考试模式。到校后学生提出专业意愿,大学会为每名学生安排一位辅导老师,协助学生于第一学年选择所须修读的专业基础科目。学生于第二学年开始攻读选定的专业。个别专业名额有限,学生须按第一年成绩经遴选后始能入读。(专业名单请看附件)。
第五章 录取
第九条
香港中文大学的内地招生计划分设文、理、工、商四个学科门类,文科类包括文学院及社会科学院;理科类为理学院;工科类为工程学院;商科类为工商管理学院。
第十条
香港中文大学在每学科门类分设下列「奖学金基础班」及「基础班」,合共八门类基础班。香港中文大学只招收普通本科生。
i. 文科基础班(奖学金)
ii. 文科基础班
iii. 理科基础班(奖学金)
iv. 理科基础班
v. 工科基础班(奖学金)
vi. 工科基础班
vii. 商科基础班(奖学金)
viii.商科基础班
第十一条
考生统考成绩应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在符合香港中文大学提檔要求的情况下,香港中文大学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择优而录。
第十二条
考生报考的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以150分为标准满分计算,考生的英语成绩须达110分或以上。商科基础班(奖学金)及商科基础班的成绩要求较高,英语成绩须达120分或以上。
第十三条
在报考香港中文大学为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香港中文大学将考虑报读第二志愿的考生。非奖学金基础班不设高校志愿分数级差及专业志愿差。
第十四条
因招生名额不多,提檔比例当灵活处理。录取时,香港中文大学可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在个别省/市对招生计划进行适量调整。
第六章学费及奖学金
第十五条
香港中文大学非本地生的学费为每年80,000港元。住宿费约7,000-8,000港元,其它杂费、生活费每年约需20,000-35,000港元。另在首学期须缴付一次性保证金450港元(学生离校时,如无须赔偿任何费用,则保证金予以发还,但通常移作学生的毕业费)。大学将安排获得录取的同学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申请「进入许可」标签,标签费用为135港元。
第十六条
香港中文大学提供100名奖学金名额予录取入读「奖学金基础班」的内地学生,奖学金名额分布于十三省四市。香港中文大学将向每名在学的奖学金班学生颁发相等于攻读四年本科课程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津贴的资助,总值约500,000港元。
第十七条
选择报读奖学金基础班为专业志愿的同学, 按其高考成绩经选拔获录取后,于接获录取时亦同时获通知获颁奖学金。
第十八条
同时选择报读奖学金及非奖学金基础班的同学, 倘高考成绩未达奖学金班的录取线, 香港中文大学将考虑其非奖学金班的专业志愿, 按其高考成绩择优而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九条
香港中文大学设有逾千名奖助学金。所有在校就读的学生,包括内地本科生,如符合申请资格,可凭在本校就读时的成绩和表现提出申请。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
内地学生来港就读,可以因私身分申请「进入许可」标签,香港中文大学将安排获得录取的同学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申请来港标签。学生取得标签后,须自行向所在地的公安局申办赴港通行证。
第二十一条
学生必须于8月中旬抵港就学。大学将举办各类迎新活动,以及安排注册、选课等辅导,协助学生适应学习生活。
第二十二条
香港中文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法为:香港沙田香港中文大学兆龙楼201室入学及学生资助处;
电话:00852) 2609 8951 或 (00852) 2609 8947;传真:(00852) 2603 5184;电邮:ugmain@cuhk.edu.hk;
网址:http://www.cuhk.edu.hk/adm/mainland 或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大楼招生办公室(邮编:100871);
联系人:严宣申教授(香港中文大学招生咨询老师);
电话:(010) 6276 7735;传真:(010) 6255 4332。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香港中文大学入学及学生资助处负责解释。
附件:

# 专业名额有限,学生须按第一年成绩经遴选后始能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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