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15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http://www.huaue.com  2015年2月8日  来源:华禹教育网

  为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选拔艺术人才,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河海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具有突出艺术特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的选拔测试:
  
  1、在高中阶段参加地市级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以上,省级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三等奖以上。
  
  2、钢琴项目考试应达到全国艺术(业余)水平考级十级以上。古筝项目考试应达到全国艺术(业余)水平考级九级以上。其它乐器类艺术水平达到全国艺术(业余)水平考级八级以上或省级九级以上。
  
  3、河海大学高水平艺术团生源基地中学艺术团主要成员。
  
  二、招生人数及招生项目
  
  招收高水平艺术团人数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招生项目及拟认定人数如下:
  
  1、民族乐器拟认定53人,包括二胡、扬琴、古筝、琵琶、阮、柳琴、竹笛、笙、唢呐、打击乐。
  
  2、西洋乐器拟认定34人,包括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黑管、小号、圆号、大号、钢琴、打击乐。
  
  3、舞蹈类拟认定8人,包括民族舞、芭蕾舞。
  
  4、声乐类拟认定5人,包括民族唱法、美声唱法。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2015年3月6日前登陆“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ea.hhu.edu.cn/zsw)进行网上报名,完整、准确、真实填写有关信息并牢记报名号及密码,以便及时查询。
  
  2、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河海大学2015年招收高水平艺术团报名表》,请下载打印并由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等在2015年3月6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用EMS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至河海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使用其他快递无法保证及时送达我办)。信封正面请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报名材料”。
  
  3、审核确认
  
  我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请考生于2015年3月13日前登陆“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审核结果。我校不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
  
  四、测试办法
  
  1、测试内容
  
  学校将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艺术水平测试,各项目的艺术水平测试要求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2、测试时间
  
  统测报到时间:2015年3月21日9:00—11:00
  
  统测测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13:00开始
  
  3、测试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校本部
  
  五、认定原则
  
  学校对参加测试的考生,根据其艺术水平测试成绩并结合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项目需要和计划人数进行认定,择优选拔。对于参加我校艺术水平测试并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的考生,学校将评定优秀、合格两个等级。
  
  六、公示结果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的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须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艺术团培养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高水平艺术团被录取后在校期间须无条件参加学生艺术团活动,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七、录取政策
  
  1、测试成绩优秀者
  
  对于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且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第一志愿(在设置平行志愿的省份,须第一顺序志愿报考。下同)报考河海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区、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由学校提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后,学校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不含大禹学院且专业志愿须填满、不得重复,下同)。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投档线,学校将满足其所填的第一个专业志愿。
  
  2、测试成绩合格者
  
  对于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且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我校投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予以录取。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投档线,学校将给其加10分(江苏考生加5分)参加专业排序。
  
  3、凡参加我校艺术水平测试并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的考生,若其所在省(区、市)有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测试,考生须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才能享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优录政策。
  
  八、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211100
  
  联系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监督电话:025-83786240
  
  十、本简章由河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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