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类别 |
小项 |
计划 |
备注 |
资格条件 |
击剑 |
二本线 |
女子花剑 |
0-2 |
若某一小项符合资格条件考生数少于计划数,不再进行补充遴选。 |
击剑按考生全国统考成绩排序获得资格。如统考成绩相同,则比较专项素质和专项技术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比较专项技术成绩,高者优先。 |
女子佩剑 |
0-2 |
男子佩剑 |
0-3 |
男子花剑 |
0-4 |
男子重剑 |
0-3 |
田径 |
二本线65% |
女子100米 |
0-1 |
若某一小项符合资格条件考生数少于计划数,则按女子100米、男子100米、男子400米栏、男子跳高、女子跳高顺序依次遴选。 |
田径按考生全国统考成绩排序获得资格。如统考成绩相同,则按实际测试成绩排序获得资格。 |
男子100米 |
0-1 |
男子400米栏 |
0-1 |
女子跳高 |
0-1 |
男子跳高 |
0-1 |
男排 |
单考单招 |
接应 |
0-1 |
若某一位置符合资格条件考生数少于计划数,则按主攻、接应、自由人顺序依次遴选。 |
考生总成绩=专项素质(总分15分)+专项技术(总分45分)+实战能力(总分40分)。各位置按考生总成绩排序获得资格。如总成绩相同,则比较专项素质和专项技术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比较专项技术成绩,高者优先。 |
主攻 |
0-1 |
自由人 |
0-1 |
二本线65% |
主攻 |
0-1 |
若某一位置符合资格条件考生数少于计划数,则按主攻、二传顺序依次遴选。 |
二传 |
0-1 |
二本线 |
副攻 |
0-1 |
|
女排 |
单考单招 |
二传 |
0-1 |
若某一位置符合资格条件考生数少于计划数,则按二传、副攻顺序依次遴选。 |
副攻
|
0-2
|
二本线65% |
主攻 |
0-1 |
若某一位置符合资格条件考生数少于计划数,则按主攻、二传顺序依次遴选。 |
二传 |
0-1 |
二本线 |
主攻 |
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