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艺术类专业概况 专业及专业方向介绍 招生地区及招生计划 报考条件 专业考试地点及时间 报名手续

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测试目标 录取原则 学费标准 其它 2005年录取分数统计
 2006年录取分数统计
录取原则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统考专业课成绩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生源省未组织统考的专业以校考专业课合格为准),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达到一定要求的情况下,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适当兼顾地区间平衡,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考生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a.艺术设计、美术学、摄影、动画、工业设计、广告学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X30%]+[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X7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b.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X20%]+[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X8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c.服装设计与表演、形象设计与策划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d.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统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未组织统考的省份以校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计算)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
招生咨询电话:(029)82330087       邮编:710048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http://www.xpu.edu.cn/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http://zsb.xp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