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成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http://www.huaue.com  2017年11月20日  来源:烟台大学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以鲁学位〔2017〕8号文公布2017-2023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培育)单位,包含烟台大学在内的12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成为2017-2023年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规定,省级学位委员会确定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建设期一般不少于3年。申请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的高校必须满足《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包含了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比例、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与专任教师的比例、近5年师均年科研经费、学校生均经费、具有支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必需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等定性及定量指标。

  如何从十余所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中脱颖而出,成为2020、2023年山东省推荐参加全国博士授权单位竞争中的佼佼者,并在各省份推荐的高校中成功突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学校烟台大学及今后学科建设需要面对的重大课题。烟台大学正研究制定《烟台大学2017-2023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对标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的各项指标以及各学科点博士学位申请基本条件,完善学科建设的顶层设计,推动校地校企合作,强化学科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战略产业、新兴产业的契合,进一步凝练学科特色,加强学科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争取早日成功增列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关于烟台大学更多的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华禹教育网(Www.Huaue.Com)所提供的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