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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开始对本科生实施导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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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31日
浙江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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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全面履行教师教书育人职责,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加强学风建设,更好地推进素质教育,近日,浙江科技学院正式发文开始实施导师制。
导师制的实施强调以强化教书育人,全面履行教师职责,优化学风建设,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学分制,推进个性化教育,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提升校园文化层次为指导思想。本科生导师制将实施本科生导师实行大学四年(或五年)全程负责指导制,根据我校目前实际情况,先在约占学生总数的30~40%的学生中推行,为那些综合素质较好和有某方面特长的学生先配导师。导师资源较为充裕、条件较为具备的系(院)可扩大范围或全部推行。
文件要求本科生导师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导师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具有敬业精神。导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严谨的治学精神,良好的学术修养。熟悉教育规律,熟悉被指导学生的学科、专业,熟悉学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组织和指导能力。
本科生导师的选配要求导师和学生的名单确定后面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向学生公布各导师的学历、品德、专业特长、教学情况、研究方向、成果等情况。导师与学生采取“双向选择”方式确定:学生根据院(系)公布的导师情况填报《申请导师表》,自主选择导师,每位学生应提出三人以上的意向,以便统一协调。导师在学生申请基础上,按学生志愿依次选择学生,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最多不超过8人。
文件对本科生导师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对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如要求导师在一学年结束前(6月份)需对一学年工作进行总结,所在的院(系)对导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的考核。考核以导师指导工作的原始记录、工作成效为主要依据。考核中导师自评占30%,被指导学生的评议和院(系)考评各占35%,三者结合评定导师工作等级。其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工作年度考核档案,并作为教师考核、专业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依据之一。对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取消当年职务职称晋升资格,取消年内本科生导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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