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计划人数 |
报考条件和招生小项 |
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 |
备注 |
|
田径 |
男子5人、女子1人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径赛(男子3人):100米、200米;
田赛(男子2人):跳高、三级跳远;
田赛(女子1人):跳高。 |
径赛90分
田赛85分 |
在同时达到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径赛和田赛分别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则进行第二志愿录取。 |
|
游泳 |
男子4人、女子2人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男子: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女子:100米自由泳。 |
男子97分
女子95分 |
在同时达到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则进行第二志愿录取。 |
|
网球 |
男子2人、女子2人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男子80分
女子80分 |
在同时达到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则进行第二志愿录取。 |
|
篮球 |
男子5人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男子78分 |
在同时达到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则进行第二志愿录取。 |
|
排球 |
男子4人、女子4人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男子均为非自由人;
女子自由人1人、非自由人3人。 |
男子85分
女子83分 |
在同时达到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则进行第二志愿录取。 |
|
击剑 |
女子3人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佩剑、重剑。 |
女子88分 |
在同时达到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则进行第二志愿录取。 |
|
足球 |
男子5人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均为非守门员 |
男子84分 |
在同时达到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则进行第二志愿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