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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6年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的通知 |
| http://www.huaue.com 2026年6月10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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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职成〔2026〕6号
各区教委,各有关职业院校,北京教育考试院:
为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总体工作部署,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北京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适应首都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市教委《关于加强高端技术技能人才中本贯通培养和优质中职学校专科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管理的通知》(京教职成〔2023〕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26年将继续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工作(以下简称“贯通培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密对接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聚焦高精尖产业、现代服务业、高品质民生等重点领域需求,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出发,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深入推进中高本贯通培养,探索长学制培养高层次技能型人才,为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项目类别
贯通培养学制为7年,其中前3年为中职教育阶段,中间2年为高职专科教育阶段,后2年为本科教育阶段。前5年在职业院校学习,后2年在本科高校(含职业本科,下同)学习。
(一)高本贯通
原则上由入选“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的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前5年在高职院校学习,后2年在本科高校学习。完成前3年学业且考核合格者,由高职院校颁发中职毕业证书;完成前5年学业且考核合格者,由高职院校颁发专科学历证书;完成全部学业且考核合格者由合作本科高校颁发本科学历证书(专升本)。
(二)中本贯通
原则上由入选“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的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前5年在中职学校学习,后2年在本科高校学习。高职阶段要强化本科高校的主体责任,学生管理、教学组织、评价考核由本科高校和中职学校协商合作开展。完成前3年学业且考核合格者,由中职学校颁发中职毕业证书;完成前5年学业且考核合格者,由合作本科高校颁发专科学历证书;完成全部学业且考核合格者由合作本科高校颁发本科学历证书(专升本)。
三、项目实施
(一)招生录取
1.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中考升学资格的本市正式户籍考生,通过中考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2.贯通培养项目最低报考分数线统一设置为380分,通过统一招生批次录取。
3.招生计划按照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职业院校事业发展需求,由市教委统筹安排,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上学地点、收费标准等详细信息参考北京教育考试院当年发布的招生简章。
(二)教学管理
1.贯通培养要强化一体化设计,各层次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要有序衔接,确保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不变、培养模式不变、特色发展不变。
2.合作院校要充分认识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规律,全方位推动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的创新,充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切实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学生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的培养,形成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育人体系。
3.合作院校之间要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围绕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师提升、学生管理、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建立定期业务沟通机制,系统构建一体化课程体系,统筹设计实践教学环节,切实保障人才培养整体质量。
(三)学生管理
1.高本贯通的学生,中职阶段和高职阶段注册为所在高职院校学籍,本科阶段注册为合作本科高校学籍。
2.中本贯通的学生,中职阶段注册为所在中职学校的学籍,高职阶段和本科阶段注册为合作本科高校学籍。
3.贯通培养项目学生,在中职阶段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在高职阶段和本科阶段执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4.依据学生个人意愿,允许学生在完成中职或高职专科教育后选择毕业退出本项目,由学籍所在学校颁发相应学段毕业证书,毕业后学生不再具有贯通培养资格。
5.学费收取和学生资助相关事宜在不同教育阶段分别按照各阶段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中本贯通项目高职阶段的经费管理应按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端技术技能人才中本贯通培养和优质中职学校专科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高职学段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职成〔2024〕20号)执行。
(四)转段考核
1.各学段间转段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市教委关于贯通培养转段考核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完成上一阶段学业后,经考核达到转段条件者,方可升入下一阶段学习。转段考核方案须在双方学校网站公示。
2.从2026级新生起,中职到高职专科的转段考核增加数学、语文、外语三个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高职专科到本科的转段考核增加英语(专升本)科目考试。
3.未能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符合留级条件的,可选择留级到本学校下一届开设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班级学习,如该校下一届未开设相同或相近专业,应从当前所在学校毕业;学生留级一次后若仍未达到转段条件者,应从当前所在学校毕业。对不符合留级条件的学生,由当前所在学校按照学生当前所在学段的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4.学生在校期间如因个人原因提出休学,按照相应学段学籍管理规定,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可转入该校贯通培养下一届开设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若该校下一届不再承担贯通培养任务,则不再为学生保留贯通培养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参与院校是提升项目人才培养质量的共同责任主体,应严格履行合作培养协议,严把教育教学质量关。合作本科高校要全程参与前一学段的人才培养,做好过程指导与监督。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要对标衔接本科阶段人才培养规格要求,一体化统筹教育教学安排,夯实学生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为本科院校输送具有合格文化基础和扎实技术技能的生源。
(二)强化转段管理
贯通培养转段考核方案由本科高校牵头,与合作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共同研究制定。方案要明确考试范围、命题原则、成绩合格标准、转段录取规则等核心内容,充分体现贯通培养转段要求。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须及时向全体贯通培养学生详细宣讲转段考核要求,确保信息全面对称。
(三)加强质量监控
市教委将进一步加强对贯通培养人才培养全过程的监测与评价,研制监测标准体系,开展教学质量管理常态化监测,对监测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将给予核减招生计划、取消项目、取消申办资格等处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6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6年北京市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招生计划表(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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