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2025年拟设置胡杨河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石河子航空职业学院,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12月11日至12月17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兵团教育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反映问题的书面意见请于12月17日前,通过传真发兵团教育局。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保密。
联系电话:0991—2896281、2896292(传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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