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组织专家指导、考察、评议,拟按程序向教育部申报设立中国中医科学院大学(暂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应署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电话:010-59957648
附表:申报设立高等学校基本信息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025年11月19日
附表:申报设立高等学校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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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校名称 |
建校基础 |
举办者 |
办学地点 |
拟申报类型 |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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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科学院大学(暂名) |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苏州市 |
普通本科 |
公办 |
注:以上事项仅为向教育部申请设立大学前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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