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2023年拟申报高校设置事项的公示
http://www.huaue.com  2023年12月1日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拟申报高校设置事项相关工作,经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现对拟向教育部申报的设置大湾区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转设等2个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12月7日。

  公示期内,如对设置事项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广东省教育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有关书面意见请于12月7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反映。受理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邮政编码:510080;联系电话:020-37627205、020-87304962;传真:020-37627474;电子邮箱:fzgh@gdedu.gov.cn。

  附件:拟申报高校设置事项基本信息 点击查看

                        广东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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