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拟同意设置安徽公安学院等5所学校,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期间,如对设置学校有不同意见,请署名向我们反映。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传真:010-66020442
电子邮箱:ghsszc@moe.edu.cn
附件: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
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
序号 |
设置事项 |
申报省份 |
办学性质 |
1 |
新设安徽公安学院 |
安徽省 |
公办 |
2 |
蚌埠医学院更名为蚌埠医科大学 |
安徽省 |
公办 |
3 |
合肥学院更名为合肥大学 |
安徽省 |
公办 |
4 |
浙江科技学院更名为浙江科技大学 |
浙江省 |
公办 |
5 |
嘉兴学院更名为嘉兴大学 |
浙江省 |
公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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