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登记管理两项暂行办法施行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需到工商部门登记
http://www.huaue.com  2013年7月20日  来源:解放日报

    公司注册业务为文化咨询,但却开展教育培训,预收学费后携款潜逃。为避免以往部分民办培训机构打“擦边球”搞教育培训,造成的监管空白和消费者损失,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登记准入制,今天开始施行。
  
  从早教培训到奥数市场、从英语培训到建造师学习,目前上海教育培训市场十分火爆,但培训机构屡屡倒闭却让人担忧。市教委副主任袁雯介绍,上海每年有数百万人次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内进行培训,巨大的市场需求,催生了一大批民办教育培训公司。由于利润丰厚,一批并无教育培训资质的公司也试图打“擦边球”获利。
  
  今起实施的《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和《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弥补了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空白。首先,本市设定了民办培训机构的准入登记要求。所有从事经营性教育培训的机构,均需到工商部门登记,并经教育或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后核准培训范围;未登记“教育培训”的公司,不得以教育咨询或教育类家政服务等名义变相从事经营性培训活动。同时,本市加强了过程监控:有资格进行教育培训的公司,必须依法设立本单位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后,才能开展培训经营活动。在办学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本单位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进行学杂费资金的缴存和收支管理,以防止其携款潜逃或者经营不善伤害学员利益。此外,对民办培训机构违法违规的处罚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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