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关系到招生单位能否选拔出真正优秀的拔尖人才,关系到我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也关系到考生的根本利益。为切实做好我省2008年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做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㈠复试工作要求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复试可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复试工作在扩大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的同时,也加大了自身的责任,因此,各招生单位应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谋划,严密组织,加大透明,加强复试工作的管理,确保复试程序的公正性和复试项目的合法性,努力提高复试内容的科学性。各招生单位还应加强对主持复试的教师进行相关招生政策、规章制度以及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培训,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应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单位处理并负责向考生解释。
复试组织程序和要求是考生和社会极其关心的敏感问题,各单位复试项目和详细操作办法应遵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考察学生的实际外语水平,结合一些重点大学的做法,在复试阶段,各单位在对考生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外,还应对其进行外国语笔试。要切实加强对初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招生单位应制定统一的复试权重和复试录取办法,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规模的120%。各招生单位在复试通知书发出前应以各种有效方式向考生公布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同时将各专业的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规模一并向社会公布。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复试分数要求,可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㈡对享受分数照顾的政策说明
1、对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的在职考生,应是第一志愿报考我省招生单位且本人在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户籍应与工作单位所在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一致。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和户籍以报考时查验的为准,录取时不得更改。
2、对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的应届考生,应是第一志愿报考我省招生单位且本人毕业后在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其报名信息中报考类别应为“定向或委培”。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为准,录取时不得更改。
3、对于享受三区定向或委培政策照顾的考生,应是第一志愿报考我省招生单位且其目前在三区就业,毕业后定向或委培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其报名信息中报考类别应为“定向或委培”且考生户籍应与工作单位所在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一致。工作单位和户籍应以报考时查验的为准,录取时不得更改。
享受以上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与用人单位签署定向或委培协议且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委培”。
㈢其它
各招生单位应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认真研究制定本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原则和办法,并将该办法于4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我院备案(yjs@hebeea.edu.cn)。
二、关于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工作
通过前一阶段硕士研究生初试和评卷工作,现已查处了部分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违纪舞弊考生。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招生单位应在复试阶段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明确责任和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招生考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各招生单位在复试环节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各学科复试小组应在复试现场认真核对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库中采集的图像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审核结果需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和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身份确认表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部门备案。
对于享受少数民族和三区定向或委培分数照顾的在职考生,学校还应审验其户口本。
2、对非应届考生,各单位要在复试前严格审查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将复印件留存。对于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应要求其在4月底前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对于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各招生单位不得录取,同时,档案材料也不得转至其他招生单位;对于2008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复试前应先审查其所在高校教务部门的证明信和学生证原件。
3、对于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考生,应认真核实其在学期间是否是现役军人。对于不是现役军人的考生,其毕业证书必须得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认可;对于是现役军人的考生,应认真审核其以下几个材料:⑴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⑵考生本人所在师级或旅级干部部门盖章的证明其现役军人的书面材料;⑶考生本人军官证,军官证上公章应与证明材料上公章一致。
4、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各单位应在复试前确认考生的报考学历并将以上规定告知考生。
5、各招生单位在复试期间还应对考生初试的所有科目试卷笔迹进行认真核对。对有疑义的,可在复试后再次审查其复试答卷笔迹与初试答卷笔迹是否一致,已入学的,还要审查其入学答卷笔迹与平时作业笔迹是否一致。对于替考等作弊行为,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关于应届本科考生学历信息采集及资格审查工作
因普通高校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采集“学历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内容,请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工作结束后提早做好有关信息采集工作的安排并事先告知考生上交材料的内容和时间,务必按照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地采集拟录取的应届本科考生的相关学历和学位信息, 7月底前各招生单位将有关信息上报省考试院。届时,我们将对所有拟录取考生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信息与教育部注册信息进行核对,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或学位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以及教育部不承认其学历的考生,我们将不能为其办理录取审核备案手续,遗留问题将由考生自己负责。
各招生单位在给考生寄发入学通知书时务必将以上要求书面告之考生,对于因未事先通知考生有关规定而出现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单位负责向考生解释和处理。
四、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
各单位年度招生计划是在本单位自行申报并经国家批准后下达的,因此,各招生单位有责任、有义务尽全力完成招生任务,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为进一步增强招生单位完成招生任务的责任意识,更好的完成全省招生任务,今年我省各招生单位继续实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承诺制。具体做法如下:各招生单位须在4月25日前将本单位承诺完成的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任务情况书面报省考试院备案。对于不按期申报的单位,按其承诺完成国家下达的招生任务对待。对于实际完成招生任务少于承诺完成数量的学校,我们将在2009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阶段先行将其差额计划部分减掉,调整给其他招生单位,减掉的招生计划后期不再予以追加。
对于在2007年未按承诺完成任务的学校,我们将按照文件要求在2008年录取阶段扣减部分招生名额,请有关学校及时做好相关计划调整工作。
分专业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规模是国家划定考生参加复试分数要求的依据,也是考生能否得到公正录取的前提。因此,各招生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分专业招生计划要以已经上报省及国家的为准。对于合格生源严重不足的专业,经调剂仍不能完成招生任务的,可将该专业缺额部分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但不得在生源充足的专业之间进行相互调整。调整后的专业招生计划,应及时通过校园网和其他方法向社会予以公布。
五、 关于录取复试合格的统考硕士线下生问题
为保证新生质量,各招生单位应最大限度的进行上线考生的调剂
录取工作,对于经过调剂仍完不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可录取部分线下考生,但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第一志愿报考本单位且拟录取的专业是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考生;2、分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前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3、拟录取的线下考生应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复试原则和线下生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确定;4、录取线下生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招生规模的3%;5、线下生分数与国家划定的本专业复试分数要求一般相差不超过5分幅度,原则上不能同时降单科分数和总分。
复试统考线下生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线下考生申报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规模的10%,对于完不成国家招生计划的专业,线下生人数可适当放宽。
各招生单位应如实、认真填写拟破格录取考生情况表及汇总表,并于4月25日前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于经省研究未获通过的破格考生人数,其单位招生名额将自行削减,不得递补他人。
六、 关于硕士研究生调剂录取
招生单位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调剂录取要求和程序进行调剂录取工作,同时考生调出专业初试成绩还应符合调入专业的基本要求。对于考生调入专业有国家要求必须考的统考科目,如统考医学综合、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专业基础综合、数学等科目,考生调出专业的实际考试科目中也应含以上相关科目。鉴于今年农学门类全国报考人数普遍偏少,农学门类调剂考生的考试科目要求可从宽掌握。
调剂操作程序一般为:
1.招生单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及调剂要求;
2.考生自行登录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招生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并及时决定是否通知其复试;
4.招生单位安排调剂生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待录取。待录取的考生需及时在网上确认同意待录取结果,然后向原报考单位递交调剂申请书;
5.招生单位向拟录取调剂生的原报考单位发出调阅初试试卷的公函;
6.原报考单位根据考生调剂申请书和调剂招生单位公函,通过机要向调剂单位寄出初试试卷;
7.招生单位做最后审查。如无特殊原因,待录取结论有变时,必须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待录取状态;
8.未接到试卷的招生单位不得将该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未经过调剂系统调剂或未在网上调剂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结果的考生(不含双少生等特殊考生),招生单位不得将其列入拟录取名单。
各招生单位应注意及时在调剂服务系统中修改本单位缺额信息状态并发布缺额专业信息等内容,及时下载考生报考信息和照片信息。
招生单位不得向其他招生单位转寄或索取单考生和未达到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材料。调剂手续均由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不符合调剂要求的不得办理调剂手续。
七、关于博士研究生录取
各学校应切实加强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办理,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的干扰,严肃纪律,规范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各单位还应切实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审查工作程序参照硕士生工作办法执行。招生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向考生解释和处理。
各学校应将报考本校的所有考生报名信息、拟录取考生信息以及学校博士生复试录取的原则和办法于5月10日前报我院。对于拟增加招生规模的学校应在上报增招申请时将拟增招录取考生信息一并呈报。
八、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研究生招生工作环节多,周期长,工作量大,社会十分关注,各
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合理设计各个环节工作安排,使程序更加完善,要按规矩和制度办事,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质公正。要加强约束机制建设,强化过程监督,保证申诉和投诉渠道畅通,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2008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