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所高校在广东招收飞行学员
http://www.huaue.com  2017年11月16日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中国民航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烟台南山学院等6所高校将在我省招收民航飞行学员,各高校招收飞行学员学制为本科4年。招生计划如何安排?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最全须知送给您~

  招生院校及计划

  2018年度民航在广东省招收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计划情况一览表


  注:各高校招生计划数为初定计划数,最终计划数以《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刊登为准。

  招生条件

  ◎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文、理兼收),男性,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年龄限制:十六至二十周岁(按招生当年的公历8月31日计算),即1998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出生。

  ◎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标准。

  ◎身体基本条件: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单眼裸眼视力不低于0.1(环形C字表),单眼裸眼视力低于0.7(C字表)需戴眼镜矫正到1.0(C字表),无色盲或色弱;体重符合民航招收空勤学生体重指数标准;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等,体检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17)》的标准。

  ◎文化条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民航局划定的高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含总分和英语单科分数),外语语种限英语。

  ◎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他条件。

  招生办法

  ◎广东省的民航招飞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统一部署、统一宣传、联合行动,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与各招飞单位(含航空公司及招生院校)共同组织实施。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有专人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各有关中学要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导处、年级长、班主任和校医等组成的招飞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的招飞工作。各在粤民航招飞单位,由南航招飞中心牵头,组成招飞联合工作小组,统筹各民航招飞单位到中学的宣传、报名、初检和背景调查工作。

  ◎凡报考北航大、中航大、中飞院、上工大、北理珠海学院和南山学院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都须在中学报名,报名时由考生自主选择招飞单位,参加由招飞单位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组织的预选初检。预选初检合格的考生参加由招飞单位分别组织的体检并接受背景调查。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普通体检、参加考试和填报高考志愿。

  ◎报考民航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在向各招飞单位申请报名同时,必须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kzt/mhzf,以下简称“招飞系统”)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填报招飞院校志愿(含送培单位志愿)。招飞系统于高考当年5月31日停止信息更新录入。根据民航综发〔2016〕11号文件要求,考生通过“招飞系统”填报确认的志愿为“有效招飞志愿”,将作为考生填报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及招飞高校录取的依据。考生所报高考院校招飞志愿不在“有效招飞志愿”范围内的,将视为无效志愿,招飞院校不予录取。

  时间安排

  2018年度民航招飞工作时间表


  投档录取

  ◎录取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精神,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严格按照民航局划定的高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总分和英语单科分数),在体检合格、背景调查合格且在“招飞系统”填报确认了“有效招飞志愿”的考生中进行录取。

  ◎投档时,省招办按合格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招生院校按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已被北航大、中航大、中飞院、上工大、北理珠海学院和南山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报其他普通高校志愿的录取。

  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身体复查。发现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复检合格取得学籍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技术、学习等原因停飞的,可按照国家或普通高校的相关规定申请改学其他地面本科或专科专业。

  温馨提醒

  考生须通过各招飞单位公布的招飞简章和招生章程,具体了解各招飞单位的体检要求、体检费用支付、招生录取原则和要求等相关信息。被北航大、中航大、中飞院、上工大、北理珠海学院和南山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以及毕业后的就业及待遇,请查看相关航空公司以及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及网页。

  报考民航飞行学员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飞行员属于特殊行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非常严格,下面列出参加招飞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身体条件,供大家对照参考:

  1.身高不低于168厘米。

  2.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M)2。

  3.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1,单眼裸眼视力低于0.7(C字表)需戴眼镜矫正到1.0(C字表);不应有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史;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不应有严重的沙眼或倒睫。

  4.不应有精神障碍、癫痫及其病史和家族史。

  5.不应有恶性肿瘤,以及可能恶变或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6.不应有传染性疾病,不应为艾滋病病毒(HIV)携带者。

  7.不应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

  8.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9.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血压收缩压不应持续低于90mmHg或高于等于140mmHg;舒张压不应持续低于60mmHg或高于等于90mmHg。

  10.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

  11.不应有泌尿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

  12.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如:肺结核。

  13.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及其病史。

  14.不应有免疫、内分泌系统及新陈代谢疾病及其病史。

  15.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16.不应有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或畸形,不应有嗅觉和听力丧失。

  说明:以上为报考民航飞行学员身体条件最低标准,请不符合最低标准的考生不要报考,各航空公司及招飞院校对考生的身体条件要求请向各招飞单位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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