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空军在陕招飞工作启动
http://www.huaue.com  2016年9月21日  来源: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空军飞行人员是国家的特殊人才和宝贵资源,其招收培养属国家行为。招收飞行学员(简称招飞)工作,在国家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军委政治工作部领导下,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公安部门组织实施,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系,是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支持国家国防事业,陕西省招办对招飞工作高度重视。近年来陕西省已发展成为空军招飞大省,在各市县(区)招办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多次被空军评为招飞先进单位,受到空军表彰。自1997年开始招收飞行学员,20年来共为空军输送一千多名飞行学员,占西北五省(区)总数的一半,特别是在2015年,陕西省招飞人数达到历史性的107人,名列全国第二位,生源质量也排在全国前列。2016年陕西省共有60名学生成功招飞,数量居于西北地区首位。

    2017年,空军在陕的招飞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希望广大热爱飞行,愿意投身我国国防事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积极报名。

2017年空军招飞陕西省宣传动员工作安排
 

序号

地市/县区

组长

组员

预计时间

1

宝鸡

李星杰

邓国刚

919日至930

2

杨凌

109日至1012

3

咸阳

 

张渊杰

919日至1012

4

榆林

徐会宁

万琦卿

918日至923

5

延安

924日至930

6

铜川

109日至1014

7

汉中

 

胡贺

919日至930

8

渭南

寇学侠

吴柏岑

919日至930

9

商洛

109日至1014

10

安康

1015日至1020

11

西安

新城、碑林、莲湖

 

王海坤

1020日至1030

未央、雁塔、长安、阎良、高陵、

临潼、灞桥、蓝田、周至、户县

寇学侠

吴柏岑

1016日至1030

备注:招飞宣传动员具体时间安排由空军招飞宣传动员工作小组与各地市教育部门协商最终确定;联系方式:0931-4865353

2017年空军在陕招收飞行学员简章(陕西)

比陆地宽广的是海洋,比海洋宽广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宽广的是飞行员的情怀和理想!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参加空军招飞选拔,选择飞行、励志蓝天,投身军营、成就梦想,用青春与热血书写无悔人生!

空军招飞简介

空军飞行人员是国家的特殊人才和宝贵资源,其招收培养属国家行为。招收飞行学员(简称招飞)工作,在国家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军委政治工作部领导下,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公安部门组织实施,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系,是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空军设立招飞局,辖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7个招飞中心。1987年空军自主招飞以来,承担了空军和陆航部队全部招飞任务,除为国家培养选拔航天员外,还为海军航空兵输送了大批飞行骨干人才,累计招收飞行学员35000余名,较好地满足了国防建设飞行人才补充需要。

空军招飞对象

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男性,年龄不小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1997年9月1日至2000年8月31日出生)。

高中生招飞基本条件

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报名参加招飞,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

2.身高在164-185cm之间,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0%、不高于标准体重的130%,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双眼裸眼视力C字表均在0.8以上,未做过视力矫治手术,无色盲、色弱、斜视等。

3.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4.符合招飞政治考核标准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5.品学兼优,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统招一本线。

空军招飞选拔程序

空军招收高中生飞行学员一般要经过初选、复选、定选三级选拔,综合择优录取

1.初选。2016年9月18日至2017年4月,由招飞中心组织宣传发动、现场和网上报名、身体基本条件筛选。

2.复选。2017年4月至6月,由招飞中心根据考生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和学校评价,遴选确定预估高考成绩达一本线的考生,组织进行体格检查、心理检测和政治考核。

3.定选。2017年6月至7月,由空军招飞局组织对符合推荐条件的考生进行体格检查和心理选拔,确定合格考生人员名单。

培养模式和相关待遇

高中生飞行学员。招收的高中生飞行学员入空军航空大学后,实行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具体采取两种培养模式:

1.“四年一贯制”培养模式。在空军航空大学全程培养4年,主要进行基础教育和初级教练机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定为副连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如因身体或技术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转入空军工程大学等军队院校学习航空管制、机关参谋等地面本科专业,总学制4年。

2.“3+1”军地联合培养模式。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3年,在空军航空大学学习1年。①选拔程序。根据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下达的联合培养计划,空军按照计划数的1.5倍左右,从招收的高中生飞行学员中遴选确定预选对象,组织到空军航空大学进行军政训练和体验飞行,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的学员,于9月上旬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培养。②相关待遇。联合培养飞行学员注册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双学籍”,学历本科。在地方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学员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同时具印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规定分别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大学生飞行学员。先后在空军航空大学、飞行学院各学习1年,入校即享受军官待遇,毕业后获得军事学学士学位,定为正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

空军航空大学简介

空军航空大学前身是1946年3月创办的东北民主联军航空学校,是我军飞行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军队“2110工程”重点建设院校。主校区坐落于“北国春城”吉林长春,大学分布在6省7市12个校区。60余年来,先后培养14万余名军事航空人才,其中飞行学员7万余名,涌现出战斗英雄王海、张积慧,试飞英雄李中华,航天英雄杨利伟、女航天员刘洋等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近300名毕业学员成长为共和国将军。大学被誉为“飞行员的摇篮”、“英雄的摇篮”、“航天员的摇篮”和“将军的摇篮”。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政策规定,由空军招飞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来电来函,或登录空军招飞网查询。

联系单位:兰州招飞中心计划科

联系电话:0931—486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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