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2017年计划在福建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函
http://www.huaue.com  2016年11月15日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根据民航发展需要,经国家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民航局)同意,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航)招飞中心受中国民航大学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的委托,在福建省2017届高中毕业生(含往届生)中分别招收30名(理科28人,文科2人)和10名(理科7人,文科3人)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学制本科4年。生源性质属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委培学生(公费),毕业后将被分配到南航各分、子公司飞行单位。请贵院给予大力支持。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7年福建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男性高中毕业生(文史类、理工类兼收),外语限考英语。

  (二)招生条件

  1、符合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

  2、年龄十六至二十周岁(截至1997年8月31日);未婚。

  3、身高:168厘米以上;左右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0.3(环形C字表,约相当于E字表的4.6);体重符合民航招收空勤学生体重标准;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HBsAg阳性等体检要求。

  4、符合民航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和背景调查要求。

  (三)招生安排

  报考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考生的招飞选拔程序为:报名推荐→预选初检→体检鉴定→背景调查→文化考试(即高考)→考后体检复查→录取→入校身体复查。招飞工作严格按照民航局颁发的《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执行,由南航招飞中心组织实施。

  1、报名推荐

  2016年12月05日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在所在中学报名,学校审核推荐并填写《报考飞行学院学生名册》,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将名册汇总到各市招生办及南航招飞中心。各校请提供一名负责老师的联系方式。

  2、预选初检和体检鉴定

  A、南方航空公司招飞中心将在省内多个地市设置预选初检点。报名的同学须持《南方航空公司招飞学生初检报名表》(见附件3)参检。预选初检和体检的时间安排初检时间安排如下:

  福州市12月19曰8:30-11:00

  宁德市12月20日8:30-11:00

  南平市12月21日8:30-11:00

  三明市12月22日8:30-11:00

  龙岩市12月23日8:30-11:30

  漳州市12月24日8:30-11:00

  厦门市12月25日8:30-11:00

  泉州市12月27日8:30-11:00

  莆田市12月28日8:30-11:00

  体检地点的具体安排将通过省招考部门另行通知,并在南航招飞网(http://job.csair.com)上发布。(报名人数较多的学校,南航将考虑派遣体检人员直接前往学校进行预选初检。详情请见附件2)

  B、请各学校组织学生按时参加预选初检。

  C.预选初检合格的学生,统一参加体检鉴定。体检鉴定包括体检、复检和录入飞行院校后的复查。

  D.体检时学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2张证件照片。除辅助检查费用(抽血、验尿等)外,其它体检费用全部由南航负责。

  3、体检后对合格的学生进行背景调查。

  (四)高考和录取

  1、飞行技术专业,属提前批录取,体检、背景调查合格的学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在提前批第一志愿栏填报,若未被录取亦不会对其他志愿产生任何影响。

  2、录取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政策精神,根据南航在福建省计划招飞人数,从符合招飞条件的考生中,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且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016年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总分:一本线下调20%、英语:95分)。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或舞弊造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取得学籍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学习、身体、技术等原因停飞者,可转入所在院校二专业(本科)继续完成大学学业,但南航不负责毕业分配。

  联系人:陈振坚王宇

  咨询电话:020-86123442 15218802382

  传真电话:020-86123442 020-86631175

  电子邮箱: zhaofei@csair.com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机场路278号南航招飞中心;邮编:501406

  南航招飞网址:http://job.csair.com

  附件:1、报考飞行技术学生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2、报考南方航空公司飞行学生名册(略)

     3、南方航空公司招飞学生初检报名表(略)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飞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1、身高不应低于168厘米。

  2、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2

  3、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3;不应有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史;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不应有严重的沙眼或倒睫。

  4、不应有精神障碍、癫痫及其病史和家族史。

  5、不应有恶性肿瘤,以及可能恶变或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6、不应有传染性疾病,不应为艾滋病病毒(HIV)携带者

  7、不应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

  8、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9、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血压收缩压不应持续低于90mmHg或高于等于140mmHg;舒张压不应持续低于60mmHg或高于等于90mmHg。

  10、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

  11、不应有泌尿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

  12、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如:肺结核

  13、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及其病史。

  14、不应有免疫、内分泌系统及新陈代谢疾病及其病史。

  15、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16、不应有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或畸形,不应有嗅觉和听力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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