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开选调普通高考选择性考试命题专职学科秘书工作人员的公告
http://www.huaue.com  2023年10月8日  来源: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学科秘书队伍建设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1号)和《甘肃省高考综合改革命题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拟面向全省教育系统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简介
  
  单位名称: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教育考试院)。
  
  单位简介:省教育考试院是甘肃省教育厅管理的副厅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考试和招生方针、政策、法规;参与拟定全省各类教育考试招生政策;根据有关政策,制定考试、招生和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的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全省“中职生”的升学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录取工作。制定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课程设置计划,管理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组织实施全省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负责自学考试学籍管理,颁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组织实施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承担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各类非学历证书考试和与教育相关的其他专业证书考试。负责教育考试、招生的研究、宣传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考试信息服务。对市(州)、县(区)教育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组织部分类别考试的命题和各科考试的试卷印制工作。负责国家开设、并由教育部门承担的各类考试的考风考纪管理工作,查处考试中的违纪舞弊行为。承办省政府、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选调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命题工作且具有较强的命题组织能力,能够适应入闱命题的特殊要求等。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选调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选调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相近或相同。国内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专业硕士等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纳入选调范围。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选调人员须征得原单位同意。
  
  5.选调人员年龄为:1974年10月8日(含)以后出生。
  
  6.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等情形不接受报名。
  
  (二)业绩条件
  
  熟练掌握普通高中学科教学、课标,熟悉高考改革政策法规,具备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工作经历。须获得过市(州)级及以上教学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基础教育成果奖、优质课大赛奖或荣誉称号等。
  
  (三)人员范围
  
  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省内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从事高中相关学科研究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省内普通高中教学一线从事相关学科教学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学科及人数
  
  此次公开选调语文、化学、政治、生物学、地理等学科各1名共5名普通高考选择性命题专职学科秘书。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8:30至10月15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请报名人员按照要求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PDF电子版压缩包(文件名:地区+单位+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ganseea2023cn@163.com。
  
  3.报名材料
  
  (1)附件《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本人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编制实名制信息采集表原件扫描材料;
  
  (3)能充分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各种业绩原件扫描材料。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进行初审,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者可进入现场确认及笔试环节。准考证由省教育考试院印制、发放,领取时间、地点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通知。
  
  (三)现场确认及笔试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材料造假者实行一票否决。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选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笔试,如有替考和作弊行为一律取消资格,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按照1:3比例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则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面试
  
  进入面试的选调人员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通知的面试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以达到最低控制线为准,其他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面试内容为现场说课及综合答辩,由省教育考试院选调面试小组评委(7名)现场打分,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得分最高者进入体检阶段(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先选取)。最终成绩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五)体检
  
  体检对象按选调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时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体检不合格人员3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时间、地点通过电话通知考生。体检复检均在指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省教育考试院指定,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对象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选调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省教育考试院不予选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体检对象,视为自动弃权。某岗位因体检对象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贯穿选调全过程。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省教育考试院不予选调。
  
  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低于面试最低控制线者不予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选调岗位、其他有关基本情况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选调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选调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的和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八)调动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经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会审议确定选调人员名单,报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批准后,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在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
  
  (二)公开选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报考者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六)选调公告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联系人: 王老师
  
  办公电话:0931-8585262  8583729
  
  监督电话:0931-8583778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399号
  
  附件: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点击查看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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