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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 http://www.huaue.com 2026年5月2日 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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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在渝招生各普通高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确保我市2026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推动考试招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重庆市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筑牢安全防线,全力确保考试招生安全
1.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各区县招生委员会(含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下同)是本行政区域考试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卫生防疫、考风考纪整肃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区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统筹部署、细化责任分工,全面抓实考试组织全流程管理,坚决守住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底线。
2.强化考试组织管理。各区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市教育考试院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市安全保密制度,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全流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要严格考试组织管理,紧盯重点场所、关键人员,严密防范化解考试组织中的重大安全风险和次生风险,确保考试过程安全、规范、有序。要扎实开展考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要加强对考生的人文关怀,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加强治安、交通、医疗卫生、噪音治理、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提供合理便利。
3.防范打击考试舞弊。各区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市教育考试院要结合实际升级标准化考点,优化考点关键功能场所布局,全面配齐智能安检门,实现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全方位有效屏蔽,稳步推进考场实时智能巡查、保密室实时智能巡检。要严格执行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入场安检规范,从严落实违禁物品查验,坚决杜绝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携带违规物品及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要按照我市高考考务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考场、视频“双监考”及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从严查处各类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要联合公安、网信、经济信息、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手机作弊等专项行动,加大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全力净化考试招生环境。
4.强化考试应急处突。各区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市教育考试院要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全面排查梳理考试组织、招生录取全流程各环节风险隐患,完善涉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部门协同,健全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对考试突发事件快速、有效、有序处置。各区县教育部门在高考期间、各高校在录取期间,要建立应急专班,统筹调度处置各类涉考涉招突发事件。遇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决策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同步报市教委,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二、落实国家部署,持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5.持续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从2027年起,在渝招生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7年拟在渝招生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通知》(渝教招发〔2025〕1号)执行。各区县教育部门要督促普通高中、开展“综合高中”试点等有学生参加高考的中职学校,加强选科指导和生涯规划教育,引导学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特长理性选科;要督促普通高中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合理确定选科时间,不得组织学生提前选科,保障高中育人秩序规范有序。从2026年起,对可实施平行志愿的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6.纵深推进高职分类招生。从2027年起,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科类设置、考试组考方式及学科分值,分别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科类设置的通知》(渝教招发〔2024〕1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组考方式及学科分值的通知》(渝教发〔2025〕3号)执行;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考试组考方式及学科分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考试组考方式及学科分值的通知》(渝教招函〔2025〕8号)执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工作,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免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5〕7号)执行。加强中职与高职贯通培养项目职业技能测试管理,相关高校要严格测试标准、规范测试流程、严管考评人员,杜绝测试放水、违规操作、人情打分等问题。
7.从严规范特殊类型招生管理。开展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校考、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管理的通知》(渝教招函〔2026〕5号)要求,全面加强校考(测)工作,积极推行“招考分离”,严格命题保密管理,规范评委遴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落实考生、考场、评委“三随机”及校外评委占比等要求,确保特殊类型招生公平公正。从2027 年起,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近三年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
三、坚守公平底线,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8.2029年起取消高层次人才子女单设高考报名条件。从2029年起,取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9号)中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条件的规定,不再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单独设立高考报名条件。2026—2028年,继续执行现行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条件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考。
9.取消定向培养项目计划单列倾斜政策。从2026年起,我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项目、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均不再单列计划招录我市户籍零就业家庭、已脱贫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的高中毕业生。
10.严格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各区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市教育考试院要会同公安、民族宗教等部门,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加分资格、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等审核,严厉打击“高考移民”,严肃查处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行为。对以大学、中职招生名义迁移户籍到我市后到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不得在我市报名。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伪造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加强中职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管理,严防中职学校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为名,变相组织开展“高考移民”活动。各区县教育部门普通高中、中职教育分管负责人及内设的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机构负责人,要对考生实际就读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1.规范落实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政策。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9号)执行,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报名参考。各区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要督促指导中学在新生入学、学年开学等节点,通过签署告知书等形式,确保学生和家长熟知报名政策。对不符合我市报名条件的,要及时通知其回户籍流出地报名。
12.精准落实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从2026年起,高校专项计划不再由高校组织报名、资格审核、校测及单独发布简章,高校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我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各区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市教育考试院、高校要严格资格审核,强化对考生户籍、学籍、实际就读情况的审核,坚决杜绝资格造假。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加强“云校”“协议校”“共建校”管理,严查“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动员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专项计划。
13.落实优质本科教育提质扩容要求。各有关高校要按《202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要求,稳步扩大优质本科教育招生规模,健全完善招生、培养、就业全链条联动机制,加强人才需求预测、预警、培养、评价协同联动,推动学科专业布局与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深度匹配、相互促进,坚决杜绝盲目招生,提升人才培养适配度。
四、强化高校招生规范管理,营造良好考试招生氛围
14.从严规范高校招生管理。各高校要加强党对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将招生工作纳入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要健全招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多部门参与、互相监督制约机制和招生人员轮岗交流机制,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规定,全面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混淆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欺骗考生入学,严禁虚假宣传、夸大承诺、中介招生、有偿招生、买卖生源,严禁以“技能培训生”“预科生”“复读生”名义招生,不得以“承诺录取”“高额新生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专业”、相互诋毁等方式争抢生源。
15.坚持正确宣传导向。各区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市教育考试院、高校、高中阶段学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推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进一步引导扭转功利化的教育倾向,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录取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
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教育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并督促全面贯彻落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重庆市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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