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http://www.huaue.com  2026年5月20日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着力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2026年我省继续面向全省29个县(市、区)农村学生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淳安县、温州市洞头区、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武义县、磐安县、衢州市柯城区、衢州市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岱山县、嵊泗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丽水市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

  二、报考条件

  (一)高校专项计划

  1.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实施区域农业户口户籍,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地方专项计划

  1.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农业户口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户口性质按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前认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招生高校

  高校专项计划自2026年起不再由高校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和校测,不单独发布招生简章,招生高校不变。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高校为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江科技大学、浙江财经大学、嘉兴大学、浙大城市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大学、绍兴大学、温州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传媒学院等23所高校。

  四、招生计划

  (一)高校专项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由招生高校确定。

  (二)地方专项计划

  全省安排800名本科计划,分县(市、区)计划见附件1,分校计划见附件2。各校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市、区),均面向有关县(市、区)招生。

  招生专业由高校从本校具有特色的专业中确定。高校可根据专业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专业的最多录取人数,并在招生计划中公布。

  五、招生办法

  (一)报名方式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于2026年5月20日9:00至5月26日17:00,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完成专项计划报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须于6月15日前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审核结束后,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按规定将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户籍地信息分别在工作网站或指定平台和所在中学网站以及班级公示,并于6月19日前按规定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网站:www.zjzs.net)。

  (三)志愿设置与填报

  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志愿分别单独设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1所高校的1个专业(类)作为1个志愿单位,考生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考生须符合拟报考高校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招生高校提出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上一定分数的,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普通类一段线。

  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仔细查看高校招生章程,了解拟报考专业(类)的选考科目及其他各项具体招生要求,确保本人符合相应条件。如未按相关要求填报而造成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志愿填报时间与普通类提前录取的填报时间相同。

  (四)投档录取

  1.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第一段后、地方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前进行。以考生符合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2.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工作安排在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进行。以考生符合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根据各县(市、区)招生计划,分数从高到低,按考生志愿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专业和高校,即投档到该专业该高校。生源不足的,剩余计划转入普通计划录取。各县(市、区)录取总数不超过地方专项计划数。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报考资格。各地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进一步完善资格审核办法和工作流程。要持续健全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动联审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切实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和数据信息共享,严把审核关口,确保审核结果准确。对于审核中发现报考资格存疑、信息不符的考生,要及时开展专项复核。所有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核结果须如实上报并对考生开放查询,按要求进行逐级公示。

  (二)深入开展宣传指导。各地要针对专项计划报名方式的变化,进一步加强专项计划宣传,构建线上线下协同发力的宣传格局。线上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政策细则、报考流程、时间节点等关键信息,同步做好政策解读、温馨提示和答疑解惑等工作;线下统筹开展政策宣讲、咨询服务等活动,深入乡镇中学、农村社区面对面答疑,打通政策宣传“最后一公里”,及时将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周知考生。指导实施区域内有关中学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班级板报、信息推送等形式,宣传解读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和招生办法,努力提高宣传实效,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踊跃报考。在志愿填报环节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和提醒,准确、规范填报相关志愿。

  (三)严肃招生纪律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落实“分级负责、规范有效”多级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要公示到中学和班级,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对于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附件1.地方专项计划分县(市、区)招生计划.doc(点击查看)

  附件2.地方专项计划分校招生计划.doc(点击查看)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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