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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江苏省2026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
| http://www.huaue.com 2026年5月13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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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考〔2026〕7号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6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4号)精神,为确保我省2026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包括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平稳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和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由教育部确定,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见附件。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统一下达,具体以省教育考试院编发的《江苏招生考试》(2026招生计划专刊)上册信息为准。
二、实施区域
我省2026年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保持不变,具体为:丰县、沛县、睢宁县、徐州市铜山区、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市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灌云县、灌南县、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泰兴市、泰州市姜堰区、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市海陵区、如皋市、海安市、句容市、丹阳市、镇江市丹徒区、镇江市润州区、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南京市溧水区。
三、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核
(一)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自2026年起,高校专项计划不再由有关高校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和校测。
(三)有关设区市、县(市、区)须于6月20日前,完成拟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和公示,并将通过资格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后,上述考生方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四、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
根据教育部规定,自2026年起,高校专项计划不再由有关高校单独发布招生简章,有关高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进行录取。结合我省实际,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列入本科提前批次,单设“专项计划”类,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执行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可结合本校实际,提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之上一定分数的要求。专项计划志愿与本科提前批次其他类别志愿之间不得兼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gk.jseea.cn)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如未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即视为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对通过资格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填报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报考资格审核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联动,细化本地区考生户籍、学籍信息审核办法。要健全教育、公安、农业农村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情况,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有关标准,科学合理确定本地农村地区的范围。要强化信息共享,依托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等,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严防弄虚作假。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要认真组织资格复核,对户籍、学籍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坚决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各地各中学要加大专项计划的政策解读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专项计划报考流程和录取办法。要通过信息发布、温馨提示、答疑解惑等各种形式,让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准确掌握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
(三)切实维护公平公正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优化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及时将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分别在设区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中学和班级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姓名、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要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及时稳妥处置各类信访问题。
(四)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专项计划报考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江苏大学
扬州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 南通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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