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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 http://www.huaue.com 2026年4月9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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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考〔2026〕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经批准,2026年共有24所高校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
A类高校12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西湖大学。
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二、招生简章
各有关高校要科学、周密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内容须包括领导机构、招生专业及计划、选考科目要求、报名条件及方式、考核程序及办法、录取规则、监督机制、咨询及申诉渠道等。招生简章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在苏高校须于4月15日前将招生简章报省教育厅审核,审定后方可公布。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5月10日前,各有关高校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时间以招生简章规定为准)。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报考高校招生简章的要求进行报名。中学应依据高校要求,为报名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做好公示。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报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将被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5月25日前,各有关高校组织专门力量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不得将报考名额分配至中学。要通过多种手段甄别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对初审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领导干部子女及其他亲属原则上不得报考领导干部所在高校,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相关领导干部应全程回避当次综合评价招生。
四、高校考核测试与入围名单确定
各有关高校原则上在高考后(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组织开展考核测试(以下简称校考)。考生须及时关注报考高校发布的校考安排等信息。
各有关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科学确定校考内容和形式,注重对学生的“好奇心、探究欲、问题意识、质疑精神、意志品质”等因素考查。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探索增设体育科目测试。要落实“招考分离”要求,在校级层面统筹开展校考工作,不得下放至院系。要严格落实考评人员回避制度、“黑名单”制度,以及考生、考场、评委随机编排的多重随机工作机制。组织面试的高校要合理设置评委数量,每组评委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
各有关高校经本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后,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志愿确认或填报
A类高校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5月31日前,确认报考A类高校志愿及顺序。具体要求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考生志愿确认通告为准。
B类高校的入围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填报志愿。专业志愿须在报考高校公示的综合评价招生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或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视为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六、投档与录取
(一)对于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确认或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入围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报考高校在招生简章中提出的要求,高考文化分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凡入围A类高校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前,根据高校提供的入围考生排名、考生确认的志愿及顺序,结合院校招生计划数进行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凡入围B类高校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后、本科批次投档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二)被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对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以便考生参加后续批次投档。
(三)各有关高校完成录取后,应按有关要求对录取考生进行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评价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高校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校考工作管理,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考风考纪良好、招生录取安全平稳。
(二)规范信息公开。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格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自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各有关高校对初审合格考生名单的公示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所在中学或单位,对入围考生名单的公示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所在中学或单位、测试项目、测试成绩、测试合格标准、入围专业等,对录取考生名单的公示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专业等。各有关中学对报名考生名单的公示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所在班级、报考高校、中学出具的有关材料。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中学的公示信息保留至今年8月底,高校的网上公示信息保留至今年年底。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高校不得发布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不得以任何形式偏离招生定位进行恶性生源竞争、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更改经公示的入围专业;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各有关高校及其内设院系、各中学不得允许涉考培训咨询机构或个人进校开展活动,或向其提供活动场地;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参与考试招生的工作人员、有关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涉考培训活动。高校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四)严格违规处理。对于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考试招生工作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评分、录取等全过程各环节管理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5〕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教育部和我省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请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辖区内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
江苏省教育厅
2026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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