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服务教育强国建设,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严格规范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确保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为切实做好2026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现制定本办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订与核定发布
(一)招生章程的制订
我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合理制订本校2026年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招生章程”)。
2026年,我市继续向在沪招生院校提供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在招生工作中使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相应办法。
(二)招生章程的核定与发布
1.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向市教委报送本校招生章程及核准备案正、副表(见附件1、2),并于4月30日前,将经市教委核定备案的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即“阳光高考”平台)。
2.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法定代表人须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校应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地开展招生章程及有关内容的宣传。
二、考生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47号)和《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25〕22号)规定执行。
(二)考试类别与科目
1.本科
2026年报考本科院校的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测试,下同)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为66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50分,不分文理,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其中一次考试已安排在1月进行),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科目,每门满分均为70分。
2.高职(专科)
2026年仅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只需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50分,不分文理,总分为450分。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其中一次考试已安排在1月进行),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3.考试时间安排
2026年6月7-9日举行全国统考,各科目考试时间为:
语文 6月7日9:00-11:30
数学 6月7日15:00-17:00
外语笔试 6月8日15:00-16:45
外语听说测试 6月9日9:00起
三、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
我市2026年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办法详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上海市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26〕5号)。鼓励上海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
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经核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各普通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四、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工作要求,2026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严格按照附件3所列项目及要求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市教育考试院、各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等相关单位必须要高度重视高考加分工作,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落实“阳光公示”,严格规范上报、公示时间,加强对申请高考加分考生身份的联合审查,防范和打击身份造假。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市、区、校三级公示后方可予以确认。
教育部门要加强与民族、公安等部门的协作,严格执行民族成份及户籍等变更工作要求,认真把关,从制度、程序、操作等各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考试安全管理
严格按照教育部高考考务工作规定要求,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全流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严防手机等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结合实际升级标准化考点,配备升级智能安检门、加强无线电信号屏蔽、落实智能巡查巡检,进一步完善“六位一体”防护网建设。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加强监考巡考,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加强考试招生信息安全防护,重点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监测和运行维护,保障数据信息安全。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水平,完善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手机作弊等专项行动,加大考试招生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
(二)规范招生宣传监督
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纪律。严格规范高考成绩、高校录取分数线发布和高校招生宣传工作。高校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自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公开招生咨询及违规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
市教育考试院和各区招考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志愿填报服务。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涉考培训、咨询和广告宣传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
(三)优化考试招生服务
要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发布、温馨提示、答疑解惑等服务工作。加强考生诚信教育,重点宣传涉考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强治安、出行、食宿、医疗卫生、噪音治理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暖心舒心良好氛围。
要进一步完善志愿填报辅助系统,提升志愿填报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要进一步分层分类开展培训,为考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填报指导服务,指导考生合理填报高考志愿、妥善保管个人信息,提醒考生谨防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等环节的诈骗陷阱。录取期间,市教育考试院和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全过程监督。对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的,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五)加强配套服务保障
本办法有关条款涉及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与招生计划等内容,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除法律和政府有关部门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外,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市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1.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3.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附件1
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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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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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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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与各校区地址,同时明确各年级及专业就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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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 专科(高等职业学院)□
专科(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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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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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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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大学(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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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说明学校招生决策机构、业务机构及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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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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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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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说明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及外语教学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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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说明是否对考生身体素质、健康状况有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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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规则 |
说明有无加试要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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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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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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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助政策 |
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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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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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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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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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营利性民办高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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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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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名称 |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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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与各校区地址,同时明确各年级及专业就读地址 |
|
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 专科(高等职业学院)□
专科(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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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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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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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院是营利性民办高校,全称为******学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说明学校招生决策机构、业务机构及工作机制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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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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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说明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及外语教学语种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说明是否对考生身体素质、健康状况有特殊要求 |
|
十一、录取规则 |
说明有无加试要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
|
住宿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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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助政策 |
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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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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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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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全国统考/秋季统一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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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填写 |
申
明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合法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定备案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
院
校
全
称(盖章):
院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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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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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处: |
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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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处: |
高等教育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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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处: |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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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办: |
学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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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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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备案受理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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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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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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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编号 |
考生条件 |
具体要求 |
加分 |
证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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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照
顾
对
象 |
1 |
烈士子女 |
|
20分,由报考学校或区招考机构审核 |
户口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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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少数民族 |
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
5分,由报考学校或区招考机构审核 |
户口簿和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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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归侨、归侨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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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由报考学校或区招考机构审核 |
上海市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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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华侨子女 |
|
5分,由报考学校或区招考机构审核 |
户口所在区侨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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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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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由报考学校或区招考机构审核 |
上海市台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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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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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由报考学校或区招考机构审核 |
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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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 |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
20分,由报考学校或区招考机构审核 |
说明:1.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
2.以上加分项目只适用全国统考招生阶段。
3.以上加分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22日,逾期不予办理。
4.以上加分项目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
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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