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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 |
| http://www.huaue.com 2026年3月6日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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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试点高校,设区市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三位一体招生)是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6年三位一体招生工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和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推进考试招生规范化建设,巩固高校招生领域专项整治成果,牢牢守住安全平稳、公平公正底线,提升人才选拔的科学性、精准性。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高校主体责任,健全管理监督体系
试点高校是本校三位一体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要全面加强党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招生委员会牵头协调的工作体系,在校级层面统筹开展试点工作,不得下放至院系组织开展。高校党委要将试点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定期召开党委会专门研究三位一体招生工作,认真研究审定包括章程、方案、细则等。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教职工子女及其他亲属报考本校三位一体招生的相关监管措施及工作规定,完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积极推进“招考分离”。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重大事件处置决策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及录取各环节工作,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各设区市考试招生机构要依法依规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属地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服务国家战略需要,优化完善试点定位
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结合学校学科特点和人才选拔需要,聚焦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急需学科专业,安排国家和区域发展急需紧缺专业以及高校优势特色发展的“冷门绝学”、一流学科专业开展招生,不得以此为途径变相为统招弱势专业招揽生源。完善报考条件设置,进一步淡化竞赛导向,严格落实竞赛不得与高考招生录取挂钩的要求,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获取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原则上不得要求考生提供额外的报名材料。坚持系统观念,深化评价标准、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改革,加强对综合素质档案的分析使用。严格执行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原则上综合成绩中高考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三、推进人才选育一体,构建有效衔接机制
试点高校要统筹谋划人才选育工作,建立完善选拔、培养、评价一体化机制,促进招生培养就业有效衔接。除浙江警察学院外,其余省内地方属试点高校(名单见附件)要适当限制考生报考高校总数,原则上不超过4所,具体数量由各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完善招生录取机制,鼓励高校结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探索高考单科成绩的个性化使用办法。针对不同学生在能力、素养等方面的特点,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建立满足个性化、多元化学习需求的学习制度、科研实践制度和学生管理制度。强化资源配置和核心育人要素建设,在师资队伍、科研平台、实践基地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聚焦选才育才成效,开展长周期跟踪监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于社会需求不足、办学成效不佳、招生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优化调整选育模式,适当调减招生计划或按程序退出试点。
四、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严格流程规范管理
试点高校要全面落实清单化管理要求,制定完善包括命题管理、考试组织、评卷评分、违规处理、应急预案等内容的校考规章制度、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等。加强考生资格审核,不得降低报考资格条件或放宽资格审核标准。严格实行集中命题(组卷)封闭管理制度,严格试题试卷流转全过程管理,落实安全保密要求。严格考场管理,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作弊器材等违规物品入场,落实考评人员回避制度、违规评委“黑名单”制度,以及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面试全程录音录像。严格专家评委选聘和管理,积极扩大校外评委数量,逐步提高比例。加强数据信息核验,对考生信息、成绩、名单等重要数据进行两人以上“背靠背”独立核验和比对,确保准确无误。提升招考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等技术应用,赋能命题、组考、评卷、成绩合成等各环节,全程可追溯、可复核。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和教育管理监督,提高履职尽责能力,确保熟悉考试招生政策要求和制度规定。
五、加强风险排查防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和试点高校要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全面排查梳理考试招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管理薄弱环节,针对性提出防范举措,落实到岗到人。涉及招生办法和措施、实施细则等调整的,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风险分析评估,制定风险防范具体措施和政策解读口径,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解读回应不到位而引发社会不良影响。建立校级层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具体职责,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响应及时、妥善处置。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网站进行运行监控和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六、规范招考工作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试点高校要强化正面宣传服务,引导学生从“综合评价”的角度理解三位一体招生模式。深入开展诚信考试教育,签订诚信承诺书。加强考试期间治安、食宿、交通、卫生、心理辅导等方面的综合保障和服务,营造温馨、便利的考试环境。健全多级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认真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复核机制,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高校及其内设院系、部门的教职工不得组织、参与或自行开展相关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其他组织以任何方式开展前述活动;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在三位一体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高校组织管理不规范造成较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直至取消其试点资格等处理。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3月4日
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名单
(省内地方属高校)
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江科技大学、浙江财经大学、嘉兴大学、浙大城市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大学、绍兴大学、温州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杭州医学院、丽水学院、嘉兴南湖学院、温州肯恩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宁波财经学院、温州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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