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施方案
http://www.huaue.com  2025年7月20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为做好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性考试”)各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对《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施方案(暂行)》(赣教规字〔2021〕18 号)进行修订,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合格性考试科目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课程外的全部科目,共14门。

  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科目为11门: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各设区市组织的合格性考试科目为3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

  当前外语开考语种为英语。选学外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可申请使用本人参加普通高考时外语对应语种(非英语语种)考试成绩替代合格性考试外语科目成绩。原始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成绩呈现与使用方式参照本方案第三条,成绩全省统一划等。

  合格性考试内容以国家普通高中各科目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为依据。

  二、考试形式与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采用书面闭卷笔试或无纸化上机考试方式,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门科目采用无纸化上机考试方式。

  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3门科目的考试,由各设区市组织实施,考试形式由各设区市确定。

  各科卷面满分为100分。音乐、美术2个科目可连场或合卷考试,考试成绩合并为艺术或分科目上报,艺术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艺术成绩=音乐成绩×0.5+美术成绩×0.5)。

  三、成绩呈现与使用

  所有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每次考试的成绩合格标准,依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以及当次命题和考试等情况确定。考试成绩排名前98%或单科成绩60分以上(含)者为合格,其他为不合格。

  除艺术、体育与健康外,全省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的科目“合格”呈现方式为:从高到低划分为合格(A)、合格(B)、合格(C)三个等次。合格考生中A、B、C等次划定办法:分设区市划定,考试成绩排名前20%者为A等次,前60%非A等次者为B等次,前98%或单科成绩60分以上(含)非A、B等次者均为C等次。

  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的,不允许考生再次报考;未合格科目,考生可继续报考。

  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也可作为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各科考试成绩终身有效。

  考生可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江教智考”微信小程序,线上打印本人《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

  四、考籍管理

  (一)考籍建立

  对首次报名合格性考试的考生应先建立考籍,普通高中在籍(指学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学校建立考籍;符合报名条件的社会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考试机构或指定的报名点建立考籍,按“社会类考生”编排。

  各报名点按照统一要求,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录入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考生数码照片,建立考籍,一个居民身份证号建立一个考籍号。各报名点将报名数据库交县(区)教育考试机构汇总;由县(区)教育考试机构交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由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建立学生考籍档案,并将学生电子考籍档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考籍编排

  考籍号是考生在合格性考试中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全省采用统一的信息标准,编排考生考籍号。

  (三)考籍及成绩转移认定

  由外省普通高中转入并已取得我省学籍的学生,应进行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由本人申请,提交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在合格性考试科目一致的情况下,由省教育考试院予以认定。

  省内转学学生的考籍转移:

  1.省内跨设区市转学:考生持学籍转入学校出具的《学籍转入证明》和原有考籍号,向考籍转出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再经考籍转入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同意后,完成考籍转移手续。

  2.设区市内转学:考生持学籍转入学校出具的《学籍转入证明》和原有考籍号,向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完成考籍转移手续。

  五、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报名对象

  1.具有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应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

  2.具有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因故未参加或已参加合格性考试成绩未合格者,可再次报名参加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

  3.无我省普通高中学籍但具有我省户籍的社会人员(须初中毕业且具有普通高中同期报名考生同等学力),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

  (二)报名方式

  合格性考试实行考生在报名点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普通高中在籍(学籍)在校学生由其学籍所在学校组织集体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社会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考试机构或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考费用

  报考合格性考试收费标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试时间安排

  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和11月,其中5月开考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11月开考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7门。

  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3门科目,考试时间由各设区市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原则上应在高二年级下学期结束前完成考试。

  (五)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统一公布成绩。

  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3个科目的考试,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考试标准和具体组考要求,由各设区市组织实施。

  (六)考试管理

  合格性考试科目全部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和实施程序。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

  本方案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从2025级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适用(含届时继续报考未合格科目的考生)。2021级至2024级学生仍按省教育厅《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施方案(暂行)》(赣教规字〔2021〕18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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