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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 |
http://www.huaue.com 2025年7月20日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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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赣教规字〔2021〕16号)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有利于高中学校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等学校科学选拔人才出发,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高中与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考试标准,统一考试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有序。
二、考试类型和科目
(一)考试类型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也称等级性考试,以下统称为选择性考试)两种类型。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考试科目
1.合格性考试科目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课程外的全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省教育厅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统一组织实施;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考试标准和具体组考要求,由各设区市组织实施,应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2.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其中,历史和物理为首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为再选科目。考生根据自身的兴趣特长以及拟报考高校招生专业有关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在上述两门首选科目中必选且只选1门、再选科目中任选且只选 2 门参加考试。
三、考试内容与方式
(一)考试内容
1.考试内容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命题内容,注重学科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的考查,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
2.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科目必修课程的内容。
3.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内容。
(二)考试方式
1.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或无纸化上机考试。
2.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无纸化上机考试。
3.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按省教育厅制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4.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选择性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对象
我省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完成相应科目课程计划必修内容学习的,应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无我省普通高中学籍但具有我省户籍的社会考生(须初中毕业且具有普通高中同期报名考生同等学力)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
合格性和选择性考试均在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集体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社会考生在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考次数
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的,不允许考生再次报考;未合格科目,考生可继续报考。选择性考试每年只组织1次,考生只有1次报考机会。
(四)考试时间安排
1.高一年级
下学期合格性考试科目: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 月份。
2.高二年级
上学期合格性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份。
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时间由各设区市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原则上应在高二年级下学期结束前完成考试。
3.高三年级
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历史、物理(须2选1);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须4选2);考试时间:与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
(五)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的选择性考试,由省级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
五、成绩评定、使用和认定
(一)成绩评定
1.所有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每次考试的成绩合格标准,依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以及当次命题和考试等情况确定。全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呈现方式为:从高到低划分为合格(A)、合格(B)、合格(C)三个等次。
2.选择性考试中历史、物理以卷面原始分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形式呈现。
(二)成绩使用
1.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也可作为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各科考试成绩终身有效。
2.选择性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选择性科目考试成绩,首选科目历史、物理卷面分满分各为100分,采用卷面原始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卷面分满分各为100分,以等级转换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省教育厅2021年9月已制定等级赋分办法。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仅限当年有效。
(三)成绩认定
学籍由外省普通高中转入我省的学生,应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在合格性考试科目一致的情况下,由省教育考试院予以认定。成绩认定后,不再参加我省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学生在外省参加的合格性考试科目与我省不一致的,应按照我省合格性考试科目要求,参加未考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省教育厅对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组织领导,负责本区域考试具体实施与管理,确保学业水平考试顺利实施。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教学改革的系统指导,加强学生发展指导,满足学生选课需要,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校长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改革、实施选课走班教学的需要。
(三)提高命题质量。省级统考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和评定成绩。省教育考试院要加强命题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加强标准化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性、公正性及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教学管理。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监管,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随意增加或压缩课程授课时间。普通高中学校要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开设相应的选修课程,供有需要的学生选择学习;要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查,确保学生完成必修学分。
(五)严格考试管理。省级统考科目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内进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省教育考试院要加强评卷管理,统一评卷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要加强安全保密制度。建立健全考试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从2025级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适用(含届时继续报考未合格科目的考生)。2021级至2024级学生仍按省教育厅《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赣教规字〔2021〕1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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