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http://www.huaue.com  2021年6月19日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州铁路公安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缉私局,广东警官学院: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20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规模

  2021年面向广东省高中毕业生生源提前批本科(公安类专业)招生总计划共2338名(详见附件1)。其中:部属公安院校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招生计划539名,面向移民、铁道、民航、海关缉私部门就业招生计划349名;广东警官学院非专项培养招生计划1050名(包含英烈子女保送生计划5名),粤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招生计划400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广东省户籍(以高考报名时户籍所在地为准)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三、招生办法

  (一)政治考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

  1.公布参加政治考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考生名单

  报考公安院校属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网上填报志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考生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立入围政治考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环节的考生名单,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4比例确定,并在广东省公安厅官方政务网站(gdga.gd.gov.cn)公布。有关考生参检时需准备的相关事宜,省公安厅政治部将陆续在平安南粤、省教育考试院等官方网站发布《广东省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报考须知》。

  2.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主要依托广东省公安院校招生智慧政审系统进行。系统将于6月21日正式开放,网址为:http://139.9.64.162:8002/#/login,志愿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届时可登录,请考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资料,上传相关证明和现实表现鉴定意见表(附件2)。网上填报截至6月27日24时。

  考生填报、上传信息资料务必准确、真实、完整、有效,省公安厅政治部发现有漏报或弄虚作假等情形的,考生政治考察的结论判定为不合格;考生录取后,经学校复审发现漏报或作假等情形的,取消录取资格。

  政治考察于6月27日至7月7日进行,由各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进行初审、核查,省公安厅政治部进行复审、复核(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见附件3)。

  3.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

  受疫情影响,今年我省公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筹,分广州、深圳、佛山、珠海(负责珠海、东莞、中山、江门)、韶关(负责韶关、肇庆、清远、云浮)、梅州(负责河源、梅州、惠州)、阳江(负责阳江、湛江、茂名)、揭阳(负责汕头、汕尾、潮州、揭阳)8个片区举办。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各承办片区公安局政治处(部)在省公安厅政治部指导下分别组织对本片区考生开展测评工作(有关规定要求和制式表格见附件4)。省公安厅政治部将于6月29日前将各地入围考生名单发各承办片区市公安局政治处(部),请各片区于7月6日前组织实施完毕,并将合格考生名单及全部考生测评成绩表格报送省公安厅政治部。接此通知后,请各承办片区公安机关抓紧协调本地疫情防控部门,认真筹备,尽快确立测评时间和具体地点,并于21日前报省公安厅政治部,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向社会公布。

  4.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现场疫情防控

  各承办片区公安机关要协同本地疫情防控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考生参加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时的疫情防控要求,并对社会公布。参加测评考生高考后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测评现场需佩戴口罩,体温测试正常(37.3度以下)、提供个人粤康码绿码标识、14天内行程轨迹以及省公安厅关于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短信通知、准考证和身份证,经查验合格才能参加测评。送考家长做好流调报备,严禁送考家长及车辆进入考区。

  5.确定合格人员名单

  省公安厅政治部将汇总各地考生政治考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情况,最后综合评定合格考生名单,于7月9日前向社会公布,送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招生录取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统一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投档给相关招生院校后,由招生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和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三)广东警官学院专项招录培养计划有关要求

  广东警官学院粤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以下简称专项培养地区)计划招生对象为志愿在专项培养地区基层一线公安机关工作、填报广东警官学院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志愿的专项培养地区本市户籍生源,不能跨市报名。考生须按规定和要求参加政治考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

  7月底,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考生信息,将专项培养考生录取信息整理并反馈各地级市公安局。8月底前,各地级市公安局应将考生录取信息尽快通知考生或监护人,并以地级市公安局名义与考生签订《专项培养协议书》;对未满18周岁的考生,须与监护人共同签订。考生凭广东警官学院录取通知书和《专项培养协议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东警官学院办理入学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专业。考生如改变专项培养意向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有关具体要求另文规定)。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招生工作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纪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平稳、规范有序。

  (一)明确工作职责。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全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各承办片区地市公安局政治处(部)按照省公安厅、教育厅部署要求,在各地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会同派驻纪检监察、警务督察等相关部门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本片区招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纪律监督。各承办片区公安机关政治处(部)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贯彻执行招生回避制度,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着力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聚焦问题线索,严肃执纪问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因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从严从重从速查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和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

  各公安院校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涉及我省考生复审复查工作情况将送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将据此做好因复审复查不合格而被取消入学资格学生的相关后续工作,并同步核查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安全保障。各承办片区公安机关要把疫情防控作为第一责任,在本地疫情防控部门指导下,压实属地责任。要完善招生工作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统筹保障考生安全、设备安全、信息安全。要密切关注网上动态,稳妥处置敏感舆情,有效开展舆情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舆情环境。要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足额保障招生工作经费。

  (四)做好工作纪实。省公安厅政治部将派出工作组分赴各片区监督指导招生工作,各承办片区公安机关要按照全程纪实、有效追溯要求,对招生工作中形成的纸质和电子档案材料进行全面收集、系统整理、专卷归档,经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分别严密保管,一并报送省公安厅政治部。

  招生工作政策及要求,将视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及要求作相应调整。具体以最新公布政策及要求为准。

  附件:

  1.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分专业计划表 点击查看

  2.考生现实表现鉴定意见表 点击查看

  3.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点击查看

  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有关规定要求与制式表格 点击查看

            广东省公安厅(印)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

                     202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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