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的通知
http://www.huaue.com  2019年12月17日  来源:新疆招生网

               新教考〔2019〕10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普通高校: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校考成绩是全国普通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院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成立由负责人、纪检人员等组成的考试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校考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考试安全。要加强校内外校考考点管理,本着公平、规范、安全、有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及自治区相关规定,严把考试关,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校内外考点的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维护考试信度,做到公正、透明,确保校考工作平安、顺利。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办法

  2.艺术类专业与自治区统考科类对应表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测试设点申请表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19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办公室2019年12月10日印发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成功报考取得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号。

  (二)参加美术、音乐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达到我区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相应合格线。

  (三)持有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打印及盖章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二、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校考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类别。

  三、校考时间、地点

  区内校考院校校考时间确定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区外院校在我区组织校考地点统一安排在新疆师范大学,考试时间:2020年2月26日—3月1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严格监督、检查校考相关工作。

  四、校考专业

  (一)我区2020年组织了美术类(含设计学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其它艺术类专业因暂时不具备条件,未组织统考。自治区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自治区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院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确有校考需要的,高校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应面向自治区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

  (二)自治区统考未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考生可根据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要求自行参加校考。

  (三)自治区统考未涉及且院校不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院校可以直接认可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等区内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的相关专业考试成绩,但必须报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进行说明。

  (四)除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高校)外,高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五)考生报考我区艺术专业统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须相应类别统考合格(其中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否则校考成绩无效。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高校自行确定,校考专业成绩由高校负责通知考生。

  (六)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一律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七)高校组织校考的专业,其考试时间、地点由高校负责向社会公布。

  (八)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以及高职(专科)院校,属我区统考范围的专业,直接使用我区统考成绩,不得组织校考。

  (九)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学校不得组织校考)。

  五、笔试、面试要求

  校考考评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妥善保存1年,以备复查。

  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六、成绩报送和公布

  (一)校考院校要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中上传校考成绩。我区2020年艺术类专业合格考生信息报送须通过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报,各高校务必按规定操作程序办理。对没有按时按规定报送考生专业考试信息或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投档、录取的,由高校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并解释处理。我区不再单独接收院校艺术类校考成绩。

  (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2020年1月30日前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http://www.xjzk.gov.cn。

  (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于2020年6月上旬在新疆招生网站开通考生艺术校考成绩查询功能。

  七、考风考纪

  (一)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校考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按照“阳光、安全、公平、公正、规范、平稳”的原则,加强对校考组织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严肃考试纪律,从严查处违规行为,为全区广大考生创造安全、和谐、有序、公平的考试环境。

  (二)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3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

  (四)校考期间,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对考点的考试组织和考风考纪进行检查和监督。

  八、校考管理

  (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区外高校在我区组织校考的审核、管理,并及时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审核通过的招生院校名单和校考信息。

  (二)如确需跨省来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方能在我区指点的考点组织校考。未经我院同意,擅自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专业测试成绩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三)在我区组织校考的院校应按要求及时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测试设点申请表》(以下称校考申请表)等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按照考试管理规定在我区组织校考。校考申请表请自行下载填写,于2020年1月10日前传真至0991—8752302。

  (四)区内组织校考院校,考试方案须报我区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原则上在院校所在地组织校考,如确需在其它地、州、市设点,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报地、州、市教育考试部门备案。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立校考考点的院校,须经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且校外考点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个。

  (五)招生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组织校考。

  九、其他

  (一)自2020年起,我区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所属计划类型全部文化课考试科目考试,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二)设点院校须根据教育部和我区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各项考试的准备工作。设点院校须将专业考试实施方案报我院备案。

  (三)本办法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我区年度招生文件执行。

  (四)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及区外在疆校考点联系方式: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邮政编码:830000联系人:俞永江
  联系电话:0991—8753876传真:0991—8752302
  纪检监督电话:0991—8758128联系人:阿不力米提·卡依木
  新疆师范大学考点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丽娟联系电话:0991—4332596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附件2:

  艺术类专业与自治区统考科类对应表
 

自治区统考

艺术类专业

备注

美术类

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会展艺术与技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类等。

1.涉及专业的认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

 

2.书法专业不组织自治区统考。

音乐类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理论等。


  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测试设点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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