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07年高等职业教育“单考单招”办法
http://www.huaue.com  2007年4月20日  来源:浙江招生考试网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浙江省2007年高等职业教育“单考单招”办法》。

一、招生计划

(一)招生院校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事业计划,制定具体的分大类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然后再通过教育部计划管理系统上报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在接收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院校不得自行招生。

(二)1个专业可按专业性质安排2个类别生源计划。

(三)高等职业教育“单考单招”计划与普通高考的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剂。

(四)招生计划公布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二、报名

报名条件与办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06]90号)执行。

三、考试

(一)高等职业教育“单考单招”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各市、县(市、区)招办(考试中心、考试院)(以下简称市、县招办)具体实施。

(二)考试科目与命题

1.考试科目共4门:语文、数学(医学护理类、药学类专业考化学)、外语(英语或日语,由考生任选)、专业理论(按报考类别分别命题,艺术类与其它类以专业考试替代专业理论)。

2.艺术类和其它类的考生须参加所报考专业的全省统一专业考试。全省统一专业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相应高校组织。具体考试办法见专业考试简章。

3.省教育考试院遵照教育部有关命题工作规定,根据浙江省2007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大纲的范围要求命制试题,制定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三)考试时间

 

 

6月7日

6月8日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专业理论

 

下午

15:00—17:00)

 

数学(化学)

 

外语

(英语、日语)

语文和专业理论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数学(化学)、外语(英语、日语)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分值

1.语文、数学(化学)、外语(英语或日语)的满分均为150分。

2、专业理论满分为250分,具有职业技能中级以上(含中级)的考生(符合浙教试院﹝2006﹞90号文规定)可加技能分35分。

3.艺术类的数学成绩按100%记入考生总分。

4.艺术类、其它类的专业考试满分250分。

四、志愿填报

(一)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按各类别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线考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本人的报考类别填报学校、专业志愿。跨类别填报的学校或专业志愿均无效。

(二)志愿设置

1.第一批:考生可填报1所学校志愿,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

2.第二批:考生可填报1所第一志愿院校,4所参考志愿院校;每个学校志愿中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

(三)各市、县招办及报名点应认真指导考生填写本人的志愿表和志愿卡。志愿表和志愿卡的相关内容必须一致,如果表、卡不一致,以卡为准;卡中填写的文字部分与代码不一致,以代码为准。考生应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因考生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填写好的志愿表、卡经考生本人签名,交市、县招办报名点后,不得更改。考生志愿表由市、县招办报名点负责粘贴在考生档案袋正面。

志愿信息采集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集中进行。

(四)填报时间6月25日~26日上午

(五)填报地点:各市、县招办报名点。

五、考生体检

(一)高等职业教育“单考单招”的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招生院校若有其它体检要求,必须在本校招生章程中明确。

(二)市、县招办指定1所或几所县级以上医院为考生体检医院,规定体检时间并通知考生。

(三)考生向所在学校或市、县招办领取体检表,自行去规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由考生本人保管。考生应根据体检结果,对照体检标准及有关院校专业体检要求填报志愿。

(四)新生入学后,各招生院校应对新生及时进行身体复检。

六、评卷

(一)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二)各市招办按普通高考的回卷时间和要求,将单考单招考试答卷回送评卷点。

(三)评卷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成绩信息下发至各市、县招办,由市、县招办通知考生。

七、优惠加分

(一)执行普通高校优惠加分的有关规定;

(二)获省教育厅和省劳动厅组织的全省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可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三)同时符合多项优惠加分项目的,只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八、录取

(一)录取分二批进行。

第一批:职教师资本科专业;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四个软件高职专业 (限计算机类与电子电工类)。

第二批:其它高职专业。

(二)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符合调档条件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相关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网上录取。招生院校须按有关规定配备网上录取所必需的设备,并加强工作人员技术、政策培训。

具体录取办法和日程安排另行制定。

九、档案管理

(一)考生档案管理按普通高考档案管理办法进行。

(二)考生档案由下列材料组成:考生报考登记表;考生职业技能合格证原件;考生志愿表(粘贴在档案袋正面);毕业生登记表;中职各学年成绩登记表。

十、本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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