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
http://www.huaue.com  2007年4月12日  来源:湖南省教育厅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发〔1999〕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层次与专业门类

1、对口招生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层次,面向全省招生。

2、对口招生按专业门类分为17类,即师范类、种植类、养殖类、机电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应用类、建筑类、旅游类、医卫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音乐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时间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在17个专业门类中任选一个专业门类报考。

3、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凭资格审查表),在户口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全部通过网上采集。

4、报名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

三、考试科目和办法

1、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2、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方案,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综合知识。

语文、数学、英语各科试卷满分(原始分)150分(其中英语听力成绩计入总分,英语听力测试内容、办法与普通高考相同),专业综合知识满分(原始分)为3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考试内容以省教育厅印发的《2007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湘教发[2007]16号)为准。

3、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英语口试合格。

四、志愿填报

1、考生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的对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自己报考的专业门类中选择学校和专业。

2、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分别填在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志愿栏内。

3、填报志愿时间、方式与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相同。

五、录取

1、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层次分专业门类全省统一确定。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类别录取,不得跨类招生。

3、参加全省职业技能比赛获前六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加20分投档。

4、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享受优惠加分(降分)的办法,比照《湖南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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