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05年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05年5月8日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招初中生的成人中专)应、往届毕业生(只招收四年制普通中专应届毕业生的专业除外)均可对口报考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本科专业只招收应届毕业生。

  2.报名程序

  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到市招考办集体报名,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到市招考办报名,考生报名时间为5月10日―14日。考生报名信息须本人确认后签字。

  报考只招收四年制普通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考生,在报名前需由毕业学校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资格审查表,于5月10日―11日持中专录取名册到所在市教育局职(高)教处(科)审查合格后,报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并于5月14日前到市招考办报名。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招考办需将考生报名信息报市教育局职(高)教处(科)备查。

  各市招考办需于5月16日将考生报名信息及技能考核信息报省招考办。省招考办负责于5月19日将考生技能考核信息转发给各职业技能考核学校以便安排职业技能考核工作。

  高等职业院校体育类编码为6603的专业、艺术类编码为6702―6703(见附件2)专业的报名及文化基础课考试,按省统一要求进行报名和考试,专业综合课考试、技能考核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学校提出录取方案,由省招考委审批。

  3.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市招考办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工作于5月2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安排。

  二、考试

  1.考试科目

  文化基础课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0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60分。专业综合课考试满分为300分。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满分为760分。

  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课由省招考办负责组织命题、制卷、评卷和登分工作。技能考核由职业技能考核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报考只招收四年制普通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考生,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可免除文化课和专业综合课考试,只参加技能考核。考生如兼报其他专业,则须参加文化基础课、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的考试。

  2.考试时间

  文化基础课、专业综合课考试:  
 
               时间           科目
 
6月7日  上午9:00―11:00   语文
     下午15:00―17:00   外语
 
6月8日  上午9:00―11:00      数学
     下午15:00―16:30     计算机应用基础

6月9日  上午9:00―11:00      专业综合课
 
 文化基础课、专业综合课考试工作由省统一组织。考生单独编排考场,考点由市招考办安排,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

  技能考核在职业技能考核学校进行,时间为6月11日―15日。

  三、评卷

  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的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职业技能考核学校须于6月17日将技能考核成绩制成光盘报省招考办。考生考试成绩由省招考办转发各市招考办通知考生,同时通过168声讯台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自愿查询。

  四、填报志愿

  考生要本着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填报志愿,对个别中职毕业生确在所学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学有所长,经学校考核同意后也可跨专业门类(医类专业除外)报考。

  考生须根据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技能考核所对应的(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高等职业院校招生专业填报志愿,否则无效。志愿设置:本科设一个第一志愿,一个服从志愿。专科设两个顺序志愿(即: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三个参考志愿(参考志愿录取时不分先后顺序)。报考志愿须经考生本人确认后签字。

  五、录取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本、专科录取文化基础课控制分数线,在文化基础课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录取。单独编班招收四年制普通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录取,按技能考核成绩录取。

  本专科院校同时段录取。本科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专科学校录取。本科层次的专业招生,可对某些文化基础课提出最低分数限制。

  本科招生试行保送推荐试点,被保送推荐的学生可直接升入本科院校学习,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录取新生名单由省招考委审查,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负责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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