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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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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6日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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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招考高字[2004]23号
各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
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为做好高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5年1月5日至12日。
二、报名地点: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
三、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被高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不准报名。
四、报考科类:文史类、艺术(文)类、体育(文)类、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其中报考艺术(文)类和体育(文)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报考艺术(理)类和体育(理)类的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 五、报名办法: 2005年继续实行高考报名社会化,具体办法是: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件或同等学力证明(不满16岁的考生,须持本人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考生报名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和数码摄像费,并进行数码摄像。
(二)户籍在我省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报名,非应届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报名。
因公集体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职工及随父母一起在外地生活的子女,确需借考的,由考生或其父母所在单位征得工作及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同意,可办理借考手续。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中,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须向户籍和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在学籍所在县(市、区)借考。凡我省户籍的非应届考生统一在我省报名。
继续贯彻执行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整顿、控制外省考生流入我省参加高考的紧急通知》精神,坚决杜绝外省籍考生报考。如有违犯,追究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三)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出具相关材料: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须持表彰证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获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的考生,或符合国家对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相关规定获一等奖的考生,须持获奖证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国家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前六名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须持其获奖证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持市级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
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者、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须持有关获奖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以上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招生办收集整理,各市招生办汇总后,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加盖审核专用章后生效。
少数民族考生,须持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证明。
报考高校举办的少年班考生,须持有关高校发给的准考证。
六、各县(市、区)招生办和报名站必须严格审核每一位报考者的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准报名;对已报名的考生,各县(市、区)招生办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若发现违反规定报名的行为,要取消报考者当年报名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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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中国高校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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