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5年12月7日 来源:湖北省招生办公室
鄂教学[2005]28号
各有关高校,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湖北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全省20所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本科普通高校2006年继续招生(湖北省招收艺术特长生高校名单见附件)。从2007年起,招生高校资格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办理。
二、招生层次及控制比例
2006年只招收本科层次艺术特长生,停止招收专科层次艺术特长生。各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不得擅自扩大招生比例。
三、招生对象
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应符合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文件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参加市、州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得一、二等奖者。
社会音乐、舞蹈等级考试证书不属于获奖范围。
四、考试
考试包括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
专项测试实行全省统考,在省教育厅指导下,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组织实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等由考试院确定并对外公布。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大学不再自行单独组织艺术特长生的专项测试,须参加全省统一测试。考生必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五、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特长生录取执行省统一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即高校本科文理科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建立信息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
招生学校和招生管理部门要健全并加强艺术特长生招生信息公示制度。要将报考条件、专项测试科目、测试程序、时间、地点及录取办法在报名考试前向社会公示。经测试合格的专项入围考生名单,学校和省招办都要在录取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按艺术特长生有关政策录取。
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要求的院校,将取消其招收艺术特长生的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舞弊事件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附件:湖北省招收艺术特长生高校名单
二00五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湖北省招收艺术特长生高校名单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湖北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筹) 三峡大学
长江大学 江汉大学 武汉工业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 湖北中医学院 武汉科技学院
湖北师范学院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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